(2009年)刘律师出身建筑世家并曾就读建筑专业,现主要从事施工纠纷法律服务。开发商李某因开发的楼房倒塌被诉至法院,欲委托刘律师代理诉讼。关于接受委托和代理案件,刘律师的下列哪些做法符合律师职业有关规定?( )

admin2020-12-08  37

问题 (2009年)刘律师出身建筑世家并曾就读建筑专业,现主要从事施工纠纷法律服务。开发商李某因开发的楼房倒塌被诉至法院,欲委托刘律师代理诉讼。关于接受委托和代理案件,刘律师的下列哪些做法符合律师职业有关规定?(         )

选项 A、接受委托,了解并运用建筑和房地产知识分析案件,寻求对李某有利的理由
B、接受委托,告知李某楼房倒塌系建筑风水原因,使其接受败诉结果
C、明知不懂房地产开发业务会影响代理效果,但为经济效益极力宣扬建筑世家背景并接受委托
D、考虑到不懂房地产业务会影响代理效果,决定不接受委托

答案A,D

解析 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36条的规定,律师应当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根据法律的规定完成委托事项,维护委托人的利益。因此,A项正确;B项中刘律师依据封建迷信思想要求委托人接受败诉结果,不符合律师执业有关规定;D项中如果刘律师专业知识欠缺,考虑到不能更好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的情况下拒绝委托是符合律师职业有关规定的,D项正确。律师在执业推广中,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者夸大自己的专业能力,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与司法、行政等关联机关的特殊关系。据此可知,C项中刘律师为了谋取代理业务而向委托人作出虚假宣传的行为是不符合律师执业有关规定的。因此,C项错误。
    【相关法条·《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第三十六条  律师应当充分运用专业知识,依照法律和委托协议完成委托事项,维护委托人或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四条  律师根据委托人提供的事实和证据,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分析,向委托人提出分析性意见。
    第四十五条  律师的辩护、代理意见未被采纳,不属于虚假承诺。
    第七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律师执业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诋毁、诽谤其他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信誉、声誉;
    (二)无正当理由,以低于同地区同行业收费标准为条件争揽业务,或者采用承诺给予客户、中介入、推荐人回扣、馈赠金钱、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等方式争揽业务;
    (三)故意在委托人与其代理律师之间制造纠纷;
    (四)向委托人明示或者暗示自己或者其属的律师事务所与司法机关、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及其工作人员具有特殊关系:
    (五)就法律服务结果或者诉讼结果作出虚假承诺;
    (六)明示或者暗示可以帮助委托人达到不正当目的,或者以不正当的方式、手段达到委托人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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