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某贸易有限公司以CIF大阪向日本出口一批货物。4月20日由日本东京银行开来一份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信用证金额为50 000美元,装船期为5月份,证中还规定议付行为纽约银行业中信誉较好的A银行。我中行收到信用证后,于4月22日通知出口公司,4月底该公司获悉

admin2009-12-01  23

问题 我某贸易有限公司以CIF大阪向日本出口一批货物。4月20日由日本东京银行开来一份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信用证金额为50 000美元,装船期为5月份,证中还规定议付行为纽约银行业中信誉较好的A银行。我中行收到信用证后,于4月22日通知出口公司,4月底该公司获悉进口方因资金问题濒临倒闭。
   问:在此情况下我方应如何处理?

选项

答案由于信用证支付方式是银行信用,开证银行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信用证项下的付款是一种单据买卖,因而,只要受益人提交的单据符合信用证的规定,开证行就应履行付款义务。本案中,我凭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与日本客商签约出口货物,尽管我方出运前获悉进口方因资金问题濒临倒闭,但因有开证行第一性的付款保证,且开证行是一家资信较好的银行,所以,我方可根据信用证的规定装运出口,及时制作一整套结汇单据在信用证的有效期内到议付行办理议付手续。当然,我方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将货物出售给第三者。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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