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与外商签订销售合同,出售中国大米10000吨,合同规定:“自2月份开始,每月装船1000吨,分十批交货。”卖方从2月份开始交货,但交至第五批大米时,大米品质霉变,不适合人类食用,因而买方以此为由,主张以后各批均应撤销。在上述情况下买方能否主张这种权利

admin2014-01-18  44

问题 我公司与外商签订销售合同,出售中国大米10000吨,合同规定:“自2月份开始,每月装船1000吨,分十批交货。”卖方从2月份开始交货,但交至第五批大米时,大米品质霉变,不适合人类食用,因而买方以此为由,主张以后各批均应撤销。在上述情况下买方能否主张这种权利?为什么?

选项

答案买方可以撤销第五批以后的各批货物。依据国际贸易惯例对分批装运的规定,如果合同和信用证中规定出允许分批装运,并规定了具体的装运时间和每批的数量,只要其中任何一批未按合同规定的条款交付货物,则本批及以后各批均告失效。在本案例中,第五批大米虽然按时装运,但货物品种不符合合同要求,所以该批以后各批都违背了合同及信用证要求。买方可以予以撤销。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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