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2014年5月,甲与乙签订租赁合同约定,甲将自有房屋租给乙使用,租期两年,每月租金3000元,若一方当事人毁约,需赔偿对方3个月的租金。2015年5月,房地产价格持续上涨,房屋租赁价格涨到每月7000元,甲与乙协商要求涨房租,乙不接受,于是甲一次

admin2019-06-18  24

问题 【案情】
2014年5月,甲与乙签订租赁合同约定,甲将自有房屋租给乙使用,租期两年,每月租金3000元,若一方当事人毁约,需赔偿对方3个月的租金。2015年5月,房地产价格持续上涨,房屋租赁价格涨到每月7000元,甲与乙协商要求涨房租,乙不接受,于是甲一次性赔偿乙3个月租金后欲将乙赶出房屋,但乙拒不离开。
2015年7月,甲与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于2015年12月办理过户登记。但至11月21日,甲向丁借款200万元,并交将该房屋抵押给丁,并办理了抵押登记。至2015年12月,丙发现该房屋上有抵押权登记,于是要求甲清除房屋之上的抵押权,并履行房屋买卖合同。
【问题】
甲为丙办理房屋所有权过户登记是否需要征得丁的同意?为什么?若丁同意,该案如何处理?若丁不同意,该案如何处理。

选项

答案由于甲于2015年12月为丁办理房屋所有权过户登记时,该房屋上已经存在抵押权,因此甲过户房屋于丁必须经得抵押权人丙的同意。根据物权法规定,若经抵押权人丙同意,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丙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甲所有,不足部分由甲清偿。若未经抵押权人丙同意,甲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于丁,实际中若真过户至丁名下,则丙有权在行使抵押权时,对丁行使物上请求权请求其返还抵押物,但受让人丁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gRdU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