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人平均出资,自愿合伙成立了一个采石组,约定三人共同劳动、按劳取酬,并推举甲为采石组负责人,主要负责劳动安全。在一次爆破作业中,乙违章操作致左眼受伤,花去治疗费5000元。此损害应当( )(2009年基础课单选第33题)

admin2018-07-30  32

问题 甲、乙、丙三人平均出资,自愿合伙成立了一个采石组,约定三人共同劳动、按劳取酬,并推举甲为采石组负责人,主要负责劳动安全。在一次爆破作业中,乙违章操作致左眼受伤,花去治疗费5000元。此损害应当(    )(2009年基础课单选第33题)

选项 A、由甲、丙共同承担
B、由甲、乙、丙共同承担
C、由甲全部承担
D、由乙自行承担

答案B

解析 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约定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的行为或组织形式。《民法通则》第三十四条规定:“个人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或监督的权利。”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本题中乙在经营活动中受伤,尽管是由于其个人违章操作导致,但依然应认定为合伙经营过程中的损害,应由全体合伙人承担责任。B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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