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为上市公司,拟进行破产重整。2015年10月,当地法院批准了公司的重整计划,对于普通债权按照12%的份额以现金清偿,随即A公司按法院裁定进行破产债务重整,截至2016年1月10日,A公司已经清偿了所有应以现金清偿的债务;截至2016年4月10日,应清

admin2018-11-21  31

问题 A公司为上市公司,拟进行破产重整。2015年10月,当地法院批准了公司的重整计划,对于普通债权按照12%的份额以现金清偿,随即A公司按法院裁定进行破产债务重整,截至2016年1月10日,A公司已经清偿了所有应以现金清偿的债务;截至2016年4月10日,应清偿给债权人的7.500万股股票已经过户到相应的债权人名下,预留给尚未登记债权人的股票也过户到管理人指定的账户。A公司认为,在年报报出之前,有关重整事项已经基本执行完毕,很可能将得到法院的最终裁定,故在编制2015年年报时确认了该项破产重整收益2000万元,并在附注中进行了披露。
A公司2015年的财务报告于2016年4月30日批准对外报出。不考虑其他因素,要求:
判断A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后期间执行的重整计划能否作为2015年的调整事项处理,并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不应该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处理。理由:A公司是在2016年实施的主要重整债务清偿,“债务偿还”与“法院裁定”这两个事项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前均尚未发生,且债务偿还不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的情况,所以该事项不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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