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晋廷尉明法掾张斐为《晋律》作注时解释说:“唱首先言谓之造意,二人对议谓之谋,制众建计谓之率,不和谓之强,攻恶谓之略,三人谓之群,取非其物谓之盗,货财之利谓之赃。”其中的“二人对议谓之谋”之解释,对中国古代法制史影响深远。关于中国古代法制中的“谋杀”,下列

admin2021-10-10  29

问题 西晋廷尉明法掾张斐为《晋律》作注时解释说:“唱首先言谓之造意,二人对议谓之谋,制众建计谓之率,不和谓之强,攻恶谓之略,三人谓之群,取非其物谓之盗,货财之利谓之赃。”其中的“二人对议谓之谋”之解释,对中国古代法制史影响深远。关于中国古代法制中的“谋杀”,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选项 A、在我国古代法中,“谋杀”曾长期被看作必要共犯
B、在唐代,“谋杀”不再是必要共犯,单独一人也可以成为谋杀罪的主体
C、在明代,“谋杀”是二人以上共同犯罪,不再承认一个人可以成为谋杀罪的主体
D、在清代,“谋杀”是有预谋的故意杀人,谋杀包括共同谋杀和单独谋杀

答案C

解析 A选项考查“谋杀”概念的原初解释。战国至秦汉时期已经出现了“谋杀”这一法律概念。不过,直到西晋时,才能看到对“谋杀”较为确定的解释。根据西晋廷尉明法掾张斐的解释,“谋”是“二人对议”,这样,“谋杀”就是指二人以上事先预谋的故意杀人。张斐对“谋”的解释对于“谋杀”概念的发展、形成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在我国古代法中,“谋杀”曾长期被看作必要共犯。A选项内容正确,不当选。   
B选项考查唐律中“谋杀”的含义。在《唐律疏议》中,谋杀首先被定义为二人以上的共同犯罪。但是在唐律中,谋杀的含义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即谋杀不再是必要共犯,单独一人也可以成为谋杀罪的主体。B选项内容正确,不当选。   
C选项考查明代“谋杀”的含义。明律继承了唐律的做法,在《大明律·名例律》中这样解释“谋”:“称‘谋’者,二人以上。”可见,明律仍然认为谋杀首先是二人以上共同犯罪。同时,明律也承认一个人可以成为谋杀罪的主体,而且明律中对一个人进行的谋杀即单独谋杀的解释与唐律基本相同。C选项陈述错误,为当选项。   
D选项考查清代“谋杀”的含义。到了清代,我国传统社会谋杀的概念已经定型,即谋杀是有预谋的故意杀人,并将与之有关的另一刑法概念“故杀”理解为没有预谋、突然起意的故意杀人。有无事先预谋是区分谋杀与故杀的根本标准。另外,谋杀又分共同谋杀和单独谋杀。D选项内容正确,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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