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高某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贿赂,还雇凶将举报他的下属王某打成重伤。关于本案庭前会议,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5年卷二72题)
高某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贿赂,还雇凶将举报他的下属王某打成重伤。关于本案庭前会议,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5年卷二72题)
admin
2019-01-25
32
问题
高某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贿赂,还雇凶将举报他的下属王某打成重伤。关于本案庭前会议,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5年卷二72题)
选项
A、高某可就案件管辖提出异议
B、王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可调解
C、高某提出其口供系刑讯所得,法官可在审查讯问时同步录像的基础上决定是否排除口供
D、庭前会议上出示过的证据,庭审时举证、质证可简化
答案
A,B
解析
本题考查庭前会议。《刑事诉讼法》第182条第2款规定:“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故A正确。C错误,庭前会议不能直接决定是否排除证据。《最高法解释》第184条规定:“召开庭前会议,审判人员可以就下列问题向控辩双方了解情况,听取意见:……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可以调解。”故B正确。第184条第2款规定:“审判人员可以询问控辩双方对证据材料有无异议,对有异议的证据,应当在庭审时重点调查;无异议的,庭审时举证、质证可以简化。”因此,庭前会议上出示过的证据也不必然可以在庭审时简化举证、质证过程,故D错误。本题选AB。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7wP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为了完成会计师事务所交办的涉及中国某项目的财务会计报告,永居甲国的甲国人里德来到中国工作半年多,圆满完成报告并获得了相应的报酬。依相关法律规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关于中国古代诉讼、审判制度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9年试卷一第58题)
根据我国《宪法》和《选举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关于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领域采用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2011年卷一第77题)
欣欣公司为了宣传其新开发的保健品,虚构保健品功效,并委托某广告公司设计了“谁吃谁明白"的广告,聘请大腕明星作代言人,邀请某社会团体向消费者推荐,在报刊和电视上高频率地发布引人误解的不实广告。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8—卷
某拍卖公司举行一场艺术品拍卖会。下列哪些选项符合《拍卖法》的规定?(卷一/2007年第72题)
200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规定:“刑法规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卷一/2009年
下列哪些选项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2012年试卷一第64题)
周某半夜驾车出游时发生交通事故致行人鲁某重伤残疾,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起诉周某。法院开庭,公诉人和辩护人就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质证.就法的适用辰开辩论。法庭经过庭审查实.交通事故致鲁某重伤残疾并非因周某行为引起,宣判其无罪释放。依据法学原理,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甲国1999年发生未遂军事政变,政变领导人朗曼逃到乙国。甲国法院缺席判决朗曼10年有期徒刑。甲乙两国之间没有相关的任何特别协议。根据国际法有关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卷一/2007年第29题)
随机试题
闲置经济:指将一些还有使用价值但闲置未用的物品,以较低的价格通过网络平台进行交易的经济现象。下列属于闲置经济的是:
下列不属于青少年人际交往基本原则的是【】
下列不属失神表现的是()
被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哪些情形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作出变更决定?(2008—卷二—84,多)
背景资料:某水闸工程,在施工招标文件的附件中要求投标人具有垫资能力,并写明:投标人承诺垫资每增加500万元的,评标增加1分。某施工总承包单位中标后,因设计发生重大变化,需要重新办理审批手续。为了不影响按期开工,建设单位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按照设计单位修改后
杜邦财务分析体系的说法正确的有()。
在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对未发生减值的分期付息、一次还本的可供出售债券按票面利率确认的应收利息,应借记的会计科目是()。
下列规范性文件中,属于宪法相关法的是()(2016年一综一第15题)
SomePeopleDoNotTasteSaltLikeOthersLow-saltfoodsmaybeharderforsomepeopletolikethanothers,accordingtoast
Time_______,bothmyparentswillattendhisweddingceremony.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