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述两汉的监察制度。(陕西师范大学2004年中国古代史真题)

admin2017-09-01  34

问题 评述两汉的监察制度。(陕西师范大学2004年中国古代史真题)

选项

答案(一)西汉的监察制度。主要由刺史与司隶校尉构成。为了加强对地方的控制,汉武帝于元封五年(前106年),分全国除京师直辖区以外的其他地区为十三个州部(监察区),每个州部设刺史一人,称州刺史,简称刺史,以监察地方。刺史“以六条问事”,一条是监察“强宗豪右”,五条是监察郡守、尉和王国相。征和四年(前89年),又于京师所在地设司隶校尉,掌纠察京师百官(三公除外)和三辅(京兆、冯翊、扶风)、三河(河东、河内、河南)、弘农七郡。刺史秩六百石,司隶校尉秩比两千石,都以京官监察地方的高官,司隶校尉还纠察朝官,史称这一制度为汉武帝“以内制外,以小制大”之术。这套制度比秦朝的监察制度严密得多,进一步加强了皇帝对于庞大的官僚群的督导与控制。 (二)东汉的监察制度。刘秀在继承秦、西汉监察制的基础上,组建了从中央到地方的监察机构,包括御史中丞、司隶校尉和州刺史。司隶校尉兼领一州,又为中央要职,有监察公卿的权力,再加上中央总监察机构御史台、地方的州刺史,就形成从中央到地方完整的强有力的监察系统,大大地稳固了东汉前期的皇权。 (1)御史中丞。东汉改西汉御史大夫为司空,不负监察之责,而将御史大夫属下的御史中丞改任御史台长官,负责监察百官,御史中丞,秩千石。御史中丞下有治书侍御史2人,掌法律条文解释;侍御史15人,掌察举官吏违法,接受公卿群吏奏事。官吏朝见皇帝或国家举行祭天、祀庙、封王侯、拜将相等大典时,御史中丞或侍御史监察威仪。御史中丞的权力仅次于尚书令。 (2)司隶校尉。西汉武帝时置司隶校尉,至成帝时废除。东汉又复置,兼领一州事,秩比二千石。设从事史十二人,主管察举中央百官犯法者和本部各郡事务。司隶校尉既是京官,又是地方官。参与议论朝政时,位在九卿之上,朝贺时,处于公卿之下。监察权之大,“无所不纠,唯不察三公”。在公卿朝见皇帝时,尚书令、御史中丞、司隶校尉均专席而坐,号日“三独坐”。刘秀重用司隶校尉有别于御史中丞,重在抑制贵戚、权臣,以提高皇权。 (3)州刺史。东汉初年,在司隶校尉辖区之外,分全国为十二州(部),每州设刺史一人,秩六百石。刺史于每年八月巡行所属郡国,检阅刑狱情况,考察长吏政绩,年终奏于皇帝。其职权在西汉的基础上,将地方选举劾奏之权也转归刺史。刺史职权的扩大是皇权加强的表现,到东汉中后期,刺史逐渐获得地方行政权和领兵权,便发展成为分裂王朝的地方割据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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