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田某向原国家专利局申请A发明专利,次年4月与胡某签订“关于创办B厂协议书”。在田某不知情的情况下,2002年4月20日某区工商局根据胡某的申请向胡某颁发了B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胡某为法定代表人。2003年5月11日,某区工商局根据B厂的申请注销了

admin2016-01-15  33

问题 1999年田某向原国家专利局申请A发明专利,次年4月与胡某签订“关于创办B厂协议书”。在田某不知情的情况下,2002年4月20日某区工商局根据胡某的申请向胡某颁发了B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胡某为法定代表人。2003年5月11日,某区工商局根据B厂的申请注销了该厂的登记。2004年10月20日田某向某区工商局了解B厂情况,同年11月2日该局告知该厂登记、注销情况。2007年7月31日国家专利行政部门授予田某A专利权并予以公告。2008年8月10日,田某以某区工商局向胡某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行为侵犯其专利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

选项 A、田某的专利权保护期自2007年7月31日开始起算
B、田某起诉期限自2004年10月20日开始起算
C、如果《专利法》对起诉期限有特别规定时,田某提起诉讼的起诉期限应从其规定
D、对田某的起诉,法院不予受理

答案D

解析 分析案例时看到有多个时间点时要马上反应到对于起诉期限的考查,注意区分时间和起算点。《专利法》第42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A项中的日期是专利权授予日期而非申请日,故A错误。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46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本案田某不知情,起诉期限应当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即2004年11月2日,B错误。从行为作出之日起即2002年4月20日起计算,该行为已经超过5年,法院不予受理,D项说法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gDt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