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自考
2010年5月,李某去一家外企应聘,声称自己是某名牌大学法学硕士毕业,取得了司法考试资格证书,并将自己的证书复印件交给了招聘人员。该公司急需法律顾问,于是以高薪聘请李某,请其担任法律主管,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5年,试用期为6个月。李某自2010年
2010年5月,李某去一家外企应聘,声称自己是某名牌大学法学硕士毕业,取得了司法考试资格证书,并将自己的证书复印件交给了招聘人员。该公司急需法律顾问,于是以高薪聘请李某,请其担任法律主管,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5年,试用期为6个月。李某自2010年
admin
2014-09-25
44
问题
2010年5月,李某去一家外企应聘,声称自己是某名牌大学法学硕士毕业,取得了司法考试资格证书,并将自己的证书复印件交给了招聘人员。该公司急需法律顾问,于是以高薪聘请李某,请其担任法律主管,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5年,试用期为6个月。李某自2010年5月开始工作后,在试用期内经常发生错误,特别是在一项合同审查中,没有对该合同的重大纰漏提出法律意见,导致公司损失巨大。公司于2010年12月了解到,李某的司法考试证书是伪造的。于是公司立即主张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
(1)公司是否有权解除李某的劳动合同?为什么?
(2)若李某此时已经怀孕,公司是否还有权解除合同?依据是什么?
(3)公司是否有权要求李某承担相应的损失?
选项
答案
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本案中,李某以欺诈手段蒙骗公司订立劳动合同,导致合同无效。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本法第26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2)虽然李某此时已经怀孕,但公司解除合同属于劳动者过错解除,不受《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的特殊情况解除合同的限制。 (3)公司可以要求李某承担相应损失。按照《劳动合同法》第86条规定、“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26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办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由于本案中有过错的一方是李某,因此李某应赔偿损失。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gDjaFFFM
本试题收录于:
劳动法题库法学类分类
0
劳动法
法学类
相关试题推荐
根据我国海洋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海洋倾倒区中的临时倾倒区是【】
某村村民江某承包一片池塘养殖武昌鱼。在池塘边的山坡上,何某兴办了一个小型有色金属冶炼厂,该厂将生产废渣露天堆放。由于露天堆放的废渣渗入池塘,对武昌鱼的质量产生了影响。双方经过协商,何某同意向江某一次性支付20000元赔偿金,两人签订了协议。之后,该地连降暴
A工厂在未经环保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投资兴建了一条三氧化二砷生产线并投入生产。由于其排放的含砷废水未经处理就直接排入河中,造成与A相邻村庄的村民在饮用河水后出现了砷中毒的症状。此后环保部门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第31条的规定,责令A依法补办环境影响评价手续。A
简述国际争端的解决方法。
试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与民法的关系。
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有【】
在我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中,涉及放射工作、辐射应用、放射性物质的综合性标准是【】
李某为间歇性精神病人,其犯病期间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一日,李某犯病,并向何某签发了一张票据,一个月后,何某为买建材翻盖房屋,又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了建材零售商温某。温某在一次批发合同洽谈时,由于现有流动资金紧缺,便在合同中约定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批发商华尔建
间谍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包括()
规定董事必须具有股东身份的国家有英国和______。
随机试题
呃逆日久,腰膝酸软,五心烦热,肝肾阴虚,相火夹冲气上逆者,可用呃逆日久,腰膝酸软,呃声难续者,可用
慢性肺心病的病因按原发病的不同部位,可分为
患者女性,16岁。临床疑诊系统性红斑狼疮。对判断SLE病情活动性帮助最大的项目是()
当事人履行合同时发现部分货物的价款没有约定,而且双方又未能达成补充协议,依据《合同法》,应按()的市场价格履行。
基金托管人整改后,应当向相关金融监管机构提交报告;经验收,符合有关要求的,应当自验收完毕之日起()日内解除对其采取的有关措施。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的责任有()。
影响部门剩余现金流量的因素有()。
在中小学校,教师从事教育教学的“施工蓝图”是()。
督察制度是为完善公安机关自我发展机制而依法建立的一种内部监督制度。()
5位二进制定点小数,用补码表示时,最小负数是()。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