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我国土地使用权法律制度的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06年试卷一第68题)

admin2015-06-17  142

问题 下列关于我国土地使用权法律制度的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06年试卷一第68题)

选项 A、土地使用权既可以有偿取得,也可以无偿取得
B、就权利性质而言,土地使用权属于用益物权
C、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主体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个人
D、农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不以登记为要件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和2010年试卷一第75题有很高的重合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条规定:“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本法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该法第23条第1款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由此可知,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划拨方式无偿取得,也可以通过出让方式有偿取得,故A项正确。
    用益物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物,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占有、使用、收益的他物权,因为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因此土地使用权从性质上来说属于用益物权,故B项正确。
    《土地管理法》第9条规定:“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因此无论是个人还是法人均可以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故C项表述正确。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2条第1款规定:“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因此,登记不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要件,故D项表述正确。因此本题答案为A、B、C、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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