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某因婚外恋产生杀害妻子李某之念。某日晨,朱某在给李某炸油饼时投放了可以致死的“毒鼠强”。朱某为防止其6岁的儿子吃饼中毒,将其子送到幼儿园,并嘱咐其子等他来接。不料李某当日提前下班后将其子接回,并与其子一起吃油饼。朱某得知后,赶忙回到家中,其妻、子已中毒身

admin2014-11-07  34

问题 朱某因婚外恋产生杀害妻子李某之念。某日晨,朱某在给李某炸油饼时投放了可以致死的“毒鼠强”。朱某为防止其6岁的儿子吃饼中毒,将其子送到幼儿园,并嘱咐其子等他来接。不料李某当日提前下班后将其子接回,并与其子一起吃油饼。朱某得知后,赶忙回到家中,其妻、子已中毒身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选项 A、朱某对其妻、子的死亡具有直接故意
B、朱某对其子的死亡具有间接故意
C、朱某对其子的死亡具有过失
D、朱某之子的死亡对朱某而言属于意外事件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问接故意与过于自信的过失的区别。间接故意和过于自信的过失存在相似之处,具体表现为:在认识方面,两者都认识到了自己的行为发生危害社会结果的可能性;在意志因素方面,两者都不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尽管有以上的相似之处,间接故意和过于自信过失也存在着本质的区别,关键是行为人对危害结果所持态度不同。间接故意的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不是持排斥的态度;过于自信的过失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否定或排斥态度。另一区别是,在认识因素上,间接故意是“明知",过于自信的过失是“预见”,表明行为人对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的认识程度上有一定差别,间接故意对结果发生的可能性认识程度稍高一些。本案中,从朱某将儿子送到幼儿园且事发后去阻止,说明朱某并不希望儿子死亡,可以排除直接故意;他主动阻止危害结果发生,说明他对儿子的死亡是持排斥态度的,排除间接故意。从生活常理上讲,朱某对其妻下班后去接儿子并与儿子一起吃饼的情形是应当预见到的,但是他自信自己的安排能避免这种情形发生,应当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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