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车司机甲在行车途中,被一吉普车超过,甲顿生不快,便加速超过该车。不一会儿,该车又超过了甲,甲又加速超过该车。当该车再一次试图超车行至甲车左侧时,甲对坐在副座的乙说:“我要吓他一下,看他还敢超我。”随即将方向盘向左边一打,吉普车为躲避碰撞而翻下路基,司机重

admin2012-09-17  28

问题 卡车司机甲在行车途中,被一吉普车超过,甲顿生不快,便加速超过该车。不一会儿,该车又超过了甲,甲又加速超过该车。当该车再一次试图超车行至甲车左侧时,甲对坐在副座的乙说:“我要吓他一下,看他还敢超我。”随即将方向盘向左边一打,吉普车为躲避碰撞而翻下路基,司机重伤,另有一人死亡。甲驾车逃离。甲的行为构成:

选项 A、故意杀人罪
B、交通肇事罪
C、破坏交通工具罪
D、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的想象竞合犯

答案B

解析 依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交通肇事罪的主要特征是:(1)主观方面是出于过失——这种过失是行为人对所造成的严重后果的心理态度,而对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本身,则可能是明知故犯;(2)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3)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间接故意和过于自信的过失区别的关键在于意志因素,这也正是本题题眼所在。
我们可以从主客观两方面来分析本题:(1)犯罪结果一死一伤;(2)客观方面是向左打方向盘;(3)主观方面是“我要吓他一下”。首先,甲没有破坏交通工具的想法,所以不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故C项错误。其次,甲的行为违反了交通管理法规,其行为手段也符合交通肇事罪的行为特征,故B项正确;再次,虽然甲主观上并没有杀人意图,但是,对犯罪结果,甲还是应当预见的;最后,甲虽然已经预见到其行为的危险性,但仅凭此还不能证明其主观上具有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其主观上更符合过于自信过失的特征。其实,我们对于甲当时的心理态度很难准确判断,当我们在对其心理态度存在疑问的情况下,根据“存疑时有利于被告”的原则,只能认定甲主观上是过于自信的过失。综合判断,本题只能选B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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