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欲解除与职工李某之间的劳动合同,其所提出的如下解约理由或做法中,哪些是有法律依据的?( )

admin2022-12-27  38

问题 某公司欲解除与职工李某之间的劳动合同,其所提出的如下解约理由或做法中,哪些是有法律依据的?(          )

选项 A、李某经过培训仍不能胜任现工作
B、李某不满25周岁而结婚,违反了公司关于男职工满25周岁才能结婚的规定
C、公司因严重亏损而决定裁员,因此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
D、李某非因公出车祸受伤住院,公司向李某送去3个月工资并通知其解除劳动合同

答案A,C

解析 本题是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综合考查。《劳动法》第2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第27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第2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故A、C正确,D错误。至于B项,公司关于职工结婚的规定与劳动纪律无关,而且本身也不合法。所以不在考虑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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