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事强制措施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admin2022-01-27  35

问题 关于民事强制措施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选项 A、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通过诉讼方式逃避债务、侵占他人财产适用拘留的,必须经由审判长批准
B、个人罚款的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C、拘留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D、人民法院一律不准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适用拘留措施

答案A,B,D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3条规定:“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民事诉讼法》第116条规定:“拘传、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拘传应当发拘传票。罚款、拘留应当用决定书。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故A项错误。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5条规定:“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故B项错误,C项正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故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B、D项。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g5x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