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下列选项中属于民事法律事实的是( )。
下列选项中属于民事法律事实的是( )。
admin
2015-08-21
39
问题
下列选项中属于民事法律事实的是( )。
选项
A、花开
B、失眠
C、先占
D、爱情
答案
C
解析
民事法律事实是指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民事法律事实可以分为事件和行为两类,行为又可以分为民事法律行为、不合法行为和事实行为。本题中,先占属于事实行为,而事实行为属于民事法律事实的范畴。故选C项。民事法律事实不同于客观事实。客观事实是指与当事人意志无关的客观现象,客观事实一般不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除非法律明确规定将某些客观事实纳入民事法律事实的范畴,如不可抗力。本题中,花开、失眠与爱情都属于客观事实的范畴。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g1a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
以土地所有权为抵押物设立的抵押,其抵押合同()。
被告人张某,男,某公司临时工。2007年7月19日晚,被告人张某和工友李某等5人想进入公司财务室玩电脑,因财务室门已锁,张某就拿出随身携带的瓶口起子,欲撬门入室。李某见张某撬不开门,就想抢过起子自己来撬,于是拽住起子一拉,结果因张某没防备往前一冲,起子刺进
简述不安抗辩权的概念和构成条件。
我国刑法中的资格刑是()。
2001年,万某与李某签订买卖合同,李某从万某处购买价值10万元的货物,并以其所有的贵重红木家具(价值约12万元)作为抵押,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其后,李某在没有通知万某的情况下就把家具以9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他的亲戚杨某,李某亦未告知杨某该家具已作抵押。万某找
某甲在国家机关任职,某乙有求于他的职务行为,给某甲送上5万元的好处费。某甲答应给某乙办事,但因故未办成。某乙见事未办成,要求某甲退回好处费,某甲拒不退还,并威胁某乙如果再来要钱,就告某乙行贿。对某甲的行为,应定()。
2001年9月8日下午,某村村民李某饲养的看门狗在同村屠户林某的肉铺里叼走一块肉,林某上前用棍子将狗打跑,狗在慌忙逃跑中撞上一头正在路上游荡的家猪,猪受到惊吓而乱跑时,将在此间行走的七旬老太高某撞倒,导致高老太胫骨骨折,经过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人民币2000
下列选项中,错误的说法是()。
随机试题
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为
表里双解剂适用于
温中回阳宜用温中止呕宜用
治疗寒湿痢的主方是治疗噤口痢虚证的主方是
当投标人对现场考察后向招标人提出问题质疑,而招标人书面回答的问题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不一致时,应以( )为准。
收入支出表内各项目的占比情况直观地反映了该类收入支出项目的具体结构。收入结构的分析通常能显示一个家庭的()。
处理对策的基本要素是()。
(2015年真题)教学过程中学生掌握知识的中心环节是()。
单杠单挂膝悬垂摆动练习中,应用的握杠方法是()。
汇编语言源程序经汇编后不能直接生成( )。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