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向乙公司催讨一笔已过诉讼时效期限的10万元货款。乙公司书面答复称:“该笔债务已过时效期限,本公司本无义务偿还,但鉴于双方的长期合作关系,可偿还3万元。”甲公司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偿还10万元。乙公司接到应诉通知后书面回函甲公司称:“既然你公司起诉,则不

admin2015-04-23  25

问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催讨一笔已过诉讼时效期限的10万元货款。乙公司书面答复称:“该笔债务已过时效期限,本公司本无义务偿还,但鉴于双方的长期合作关系,可偿还3万元。”甲公司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偿还10万元。乙公司接到应诉通知后书面回函甲公司称:“既然你公司起诉,则不再偿还任何货款。”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4年试卷三第5题)

选项 A、乙公司的书面答复意味着乙公司需偿还甲公司3万元
B、乙公司的书面答复构成要约
C、乙公司的书面回函对甲公司有效
D、乙公司的书面答复表明其丧失了10万元的时效利益

答案A

解析 选项A考查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权效力。根据《民法通则》第138条的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以及《时效规定》第22条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可知,本题中,甲公司虽对乙公司的10万元货款债权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但因乙公司书面答复同意偿还其3万元,故依据上述规定,可认定乙公司的书面答复致使其丧失了3万元的时效利益,此3万元货款债权不再受诉讼时效限制,乙公司应向甲公司偿还。同时,乙公司事后反悔再通过书面回函表示拒绝偿还的,也无法获得法院支持。据此,选项A正确,选项C、D错误。
    选项B考查了要约。要约又称发盘、出盘、发价、出价、报价,是一方向另一方发出希望和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称受要约人。根据《合同法》第14条的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可知,要约应具备以下特征:(1)要约是由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2)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3)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本题中,乙公司的书面答复是对甲公司催讨货款的回复,而非发出的希望和甲公司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因此,乙公司的书面答复并不构成一项要约。据此,选项B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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