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法院在对杨某绑架案进行庭前审查中,发现下列哪些情形时,应当将案件退回检察机关?(卷二真题试卷第71题)

admin2017-03-16  26

问题 某县法院在对杨某绑架案进行庭前审查中,发现下列哪些情形时,应当将案件退回检察机关?(卷二真题试卷第71题)

选项 A、杨某在绑架的过程中杀害了人质
B、杨某在审查起诉期间从看守所逃脱
C、检察机关移送起诉材料未附证据目录
D、检察机关移送起诉材料欠缺已经委托辩护人的住址、通讯处

答案A,B

解析 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案件经审查后,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1)对于不属于本院管辖或者被告人不在案的,应当决定退回人民检察院;(2)需要补送材料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在3日内补送……选项A中,根据《刑法》第239条第1款的规定,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条的规定,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所以,选项A中涉嫌在绑架的过程中杀害人质的杨某一案,不能由县法院管辖,属于第(1)项的情形,应当决定退回检察院。选项B属于第(1)项的情形,即“被告人不在案的”,应当决定退回人民检察院。选项C属于第(2)项的情形,应当通知检察院补送材料,不应当将案件退回检察机关。选项D属于第(2)项的情形,欠缺“已经委托辩护人的住址、通讯处”,应当通知检察院补送材料,不应当将案件退回检察机关。所以,答案为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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