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因病需要换肾,其兄甲的肾脏刚好配型成功,甲乙父母和甲均同意由甲捐肾。因甲是精神病人,医院拒绝办理。后甲意外死亡,甲乙父母决定将甲的肾脏捐献给乙。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1年卷三2题)

admin2018-07-03  33

问题 乙因病需要换肾,其兄甲的肾脏刚好配型成功,甲乙父母和甲均同意由甲捐肾。因甲是精神病人,医院拒绝办理。后甲意外死亡,甲乙父母决定将甲的肾脏捐献给乙。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1年卷三2题)

选项 A、甲决定将其肾脏捐献给乙的行为有效
B、甲生前,其父母决定将甲的肾脏捐献给乙的行为有效
C、甲死后,其父母决定将甲的肾脏捐献给乙的行为有效
D、甲死后,其父母决定将甲的肾脏捐献给乙的行为无效

答案D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监护。人体器官的捐献分为活体器官的捐献和尸体器官的捐献。关于活体器官的捐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设有三方面的限制:第8条第1款规定:“捐献人体器官的公民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公民捐献其人体器官应当有书面形式的捐献意愿,对已经表示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意愿,有权予以撤销。”第9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摘取未满18周岁公民的活体器官用于移植。”第10条规定:“活体器官的接受人限于活体器官捐献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有证据证明与活体器官捐献人存在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的人员。”据此,因甲是精神病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故A选项错误。问题在于,甲生前,其法定代理人能否代为作出有效的活体器官捐赠?法律对此未设明文,但可类推适用《民法总则》第35条第1款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举轻以明重,对被监护人财产的处理尚且如此,对被监护人活体器官的捐献更应作严格的限制。所以,甲的父母以监护人的身份决定将甲的肾脏捐献给乙的行为并非为了被监护人甲的利益,该捐献行为不能认定为有效,故B选项错误。关于尸体器官的捐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8条第2款规定:“公民生前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捐献、摘取该公民的人体器官;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该公民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以书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捐献该公民人体器官的意愿。”根据体系解释可知,第8条第2款中的“公民”应与第8条第1款中的“公民”具有同样的要求,即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甲是精神病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因此其监护人无权在其死后作出器官捐献决定,故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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