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我国某法院接到一位中国公民提出的要求承认一项外国法院判决的申请。依我国法律规定.关于承认该外国判决,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07年卷一第41题)
我国某法院接到一位中国公民提出的要求承认一项外国法院判决的申请。依我国法律规定.关于承认该外国判决,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07年卷一第41题)
admin
2016-04-13
23
问题
我国某法院接到一位中国公民提出的要求承认一项外国法院判决的申请。依我国法律规定.关于承认该外国判决,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07年卷一第41题)
选项
A、如我国与该外国间存在司法协助协定,应依该协定办理
B、如我国与该外国间既不存在司法协助协定,也不存在任何互惠关系,法院应驳回当事人申请
C、只有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对案件具有管辖权时.该外国判决才有可能被我国法院承认
D、只有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外国法院判决才有可能被我国法院承认
答案
B
解析
A选项体现了我国尊重国际法、遵守国际条约的原则,也符合国际司法协助领域条约优先的原则,故A项正确。
如果当事人请求承认和执行的是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没有司法协助协定或互惠关系就不能成为法院不予承认和执行的理由,题干中不能确定该判决一定是非离婚判决,故选项B表述错误。
而外国法院对案件具有管辖权也是判决合法有效的前提条件之一,C项表述正确。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81条规定:“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外国法院依照该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可见,我国承认与执行的外国判决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D项说法正确。本题当选B项。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frA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是某外国公民,在中国生活期间,由于一起侵权行为案件在中国法院受诉,甲要求使用其本国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那么,中国法院是否应该尊重他的这一权利主张:
在保险实践中,经常出现保险合同中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情况。则下列处理规则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甲、乙、丙开办一普通合伙企业,现在合伙人甲与其妻丁协议离婚,就甲的合伙份额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判断正确的有:()
2013年3月,债权人甲公司对债务人乙公司提出破产申请。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经营者或者相关主体的下列行为中,违反法律规定的是:()
中国某法院受理的一涉外案件中,涉及当事人马尔本国法的适用问题,马尔具有法国国籍,还具有加拿大国籍,马尔的住所在加拿大,他在美国及加拿大都有销售电脑的生意。请问,中国法院应以哪国的法律为马尔的本国法:
德国人Stone受雇于中国某高校,于2013年3月到5月在北京工作,无住所,在此期间,该外国人的下列哪些收入应当依据中国《个人所得税法》向我国税务机关缴纳个人所得税?()
随机试题
(2005年)投资项目W的净现金流量如下:则项目W的静态投资回收期为()年。
某声源的最大几何尺寸为2m,则在不同方向上,均符合点声源几何发散衰减公式计算要求的最小距离是()。
《焦化行业准入条件》规定:新建和改扩建机焦炉炭化室高度必须达到4.3m以上(含4.3m),年生产能力( )万吨及以上。
某工业企业2018年不含税销售收入为2000万元,当年实际发生广告费支出360万元,2019年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1900万元,出租房屋取得不含税收入200万元,转让商标所有权取得收入220万元;当年实际发生广告费支出200万元。则该企业在计算2019年
根据反垄断民事诉讼的相关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
孙老师把没有按时完成作业的学生赶到操场上,让他们在冷风中把作业写完,说要让学生明白学习的艰辛。这说明,孙老师没有做到()。
根据所给资料,回答问题。2004~2010年,我国计算机信息产业国内市场销售额增长最快的一年是()。
几位同学参加了计算机考试。如果甲的得分提高17分,则他们的平均分数就达到92分;如果甲的得分降低3分,则他们的平均分就只有88分。那么,这些同学共有()人。
欧洲建筑以神庙和教堂为主,还有公共建筑、城堡、府邸、宫殿和园林。在长期发展过程中表现出风格激荡的多样面貌,新潮迭起,风格屡迁,虽代有继承仍表现出明显的断裂性,大致说来有古希腊、古罗马、拜占庭与俄罗斯、基督教早期、前哥特(罗马风)与哥特、文艺复兴、巴洛克、古
生物燃料指由有机活体或有机活体新陈代谢的产物组成或萃取的固体、液体或气体燃料。根据上述定义,下列不属于生物燃料的是: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