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某法院接到一位中国公民提出的要求承认一项外国法院判决的申请。依我国法律规定.关于承认该外国判决,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07年卷一第41题)

admin2016-04-13  25

问题 我国某法院接到一位中国公民提出的要求承认一项外国法院判决的申请。依我国法律规定.关于承认该外国判决,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07年卷一第41题)

选项 A、如我国与该外国间存在司法协助协定,应依该协定办理
B、如我国与该外国间既不存在司法协助协定,也不存在任何互惠关系,法院应驳回当事人申请
C、只有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对案件具有管辖权时.该外国判决才有可能被我国法院承认
D、只有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外国法院判决才有可能被我国法院承认

答案B

解析 A选项体现了我国尊重国际法、遵守国际条约的原则,也符合国际司法协助领域条约优先的原则,故A项正确。
    如果当事人请求承认和执行的是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没有司法协助协定或互惠关系就不能成为法院不予承认和执行的理由,题干中不能确定该判决一定是非离婚判决,故选项B表述错误。
    而外国法院对案件具有管辖权也是判决合法有效的前提条件之一,C项表述正确。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81条规定:“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外国法院依照该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可见,我国承认与执行的外国判决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D项说法正确。本题当选B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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