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济宁市市属】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 ),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

admin2018-08-07  42

问题 【2013年济宁市市属】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  ),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

选项 A、性别差异
B、性格差异
C、个体差异
D、年龄差异

答案C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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