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某公司向规划局交纳了一定费用后获得了该局发放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刘某的房屋紧邻该许可规划用地,刘某认为建筑工程完成后将遮挡其房屋采光,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该许可决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dmin2020-11-19  18

问题 (2013年)某公司向规划局交纳了一定费用后获得了该局发放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刘某的房屋紧邻该许可规划用地,刘某认为建筑工程完成后将遮挡其房屋采光,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该许可决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规划局发放许可证不得向某公司收取任何费用
B、因刘某不是该许可的利害关系人,规划局审查和决定发放许可证无需听取其意见
C、因刘某不是该许可的相对人,不具有原告资格
D、因建筑工程尚未建设,刘某权益受侵犯不具有现实性,不具有原告资格

答案A

解析 A选项当选。《行政许可法》第58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目前没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可以收取费用,因此规划局发放许可证不得收费。   
B选项不当选。由于刘某的房屋紧邻被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土地,建筑工程完工后会影响其房屋的采光,因此他与该行政许可行为应该有利害关系。根据《行政许可法》第47条第1款的规定:“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20日内组织听证。”刘某有权提出听证申请,规划局应该听取其意见。   
C选项不当选。最高法院2018年《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1款规定的‘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1)被诉的行政行为涉及其相邻权或者公平竞争权的……”本案中行政许可行为就涉及刘某的采光权这一相邻权,因此刘某具有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   
D选项不当选。《行政诉讼法》第2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行政诉讼法》第49条规定:“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原告是符合本法第25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可见《行政诉讼法》中并没有要求权益受到现实影响的主体才具有原告资格。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fpw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