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乙公司均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6月10日,甲公司按合同向乙公司赊销一批产品,价税合计35 10万元,信用期为6个月;2015年12月10日,乙公司因发生严重财务困难无法按约付款;2015年12月31日,甲公司对该笔应收账款计

admin2017-11-14  35

问题 甲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乙公司均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6月10日,甲公司按合同向乙公司赊销一批产品,价税合计35 10万元,信用期为6个月;2015年12月10日,乙公司因发生严重财务困难无法按约付款;2015年12月31日,甲公司对该笔应收账款计提了351万元的坏账准备。2016年1月31日,甲公司经与乙公司协商,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债务重组,并办妥相关手续。
(1)乙公司以一栋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办公楼抵偿部分债务。2016年1月31日,该办公楼原价为2000万元,已计提折旧1200万元,乙公司向甲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0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10万元。甲公司将该办公楼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2)乙公司以一批产品抵偿部分债务。该批产品的公允价值为400万元,生产成本为300万元(未发生过减值),乙公司向甲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4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68万元,甲公司将收到的该批产品作为库存商品核算。
(3)乙公司向甲公司定向发行每股面值为1元,公允价值为3元的200万股普通股股票抵偿部分债务,甲公司将收到的乙公司股票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
(4)甲公司免去乙公司债务400万元,其余债务延期至2017年12月31日。
假定不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和其他因素。
要求:
计算甲公司2016年1月31日债务重组后的剩余债权的入账价值和债务重组损失。

选项

答案甲公司债务重组后应收账款入账价值=3510-1000-110-400-68-200×3-400=932(万元)。 甲公司债务重组损失=(3510-351)-932-(1000+110+400+68+200×3)=49(万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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