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购买一批货物,约定于6月15日提货,但因其未能安排好汽车而未能提货,当天傍晚,出卖人的仓库遭雷击起火,货物被烧。应如何确定损失的承担?( )

admin2014-04-28  33

问题 甲方购买一批货物,约定于6月15日提货,但因其未能安排好汽车而未能提货,当天傍晚,出卖人的仓库遭雷击起火,货物被烧。应如何确定损失的承担?(    )

选项 A、出卖人,因为货物是在其控制之下
B、出卖人,因为货物所有权没有转移
C、买受人,因为他未能按时提货
D、双方分担,因为谁都没有过错

答案C

解析 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依我国《合同法》第142条规定,在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在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但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本题中,出卖人没有按时交付货物,是因为买受人未能安排好汽车,因此应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故应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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