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且预计在未来期间保持不变,2013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于2014年3月20日完成;2013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为2014年4月5日,甲公司2013年和2014年发生的交易和事项的有关资料如下: (1)甲公司2013年发生

admin2015-07-02  29

问题 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且预计在未来期间保持不变,2013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于2014年3月20日完成;2013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为2014年4月5日,甲公司2013年和2014年发生的交易和事项的有关资料如下:
  (1)甲公司2013年发生1050万元广告费支出,发生时已作为销售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税法规定,该类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允许当期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允许向以后年度结转税前扣除。甲公司2013年度实现销售收入6000万元。
  (2)2013年2月10日,甲公司外购一栋写字楼并于当日对外出租,取得时成本为2400万元,甲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2013年12月31日,该写字楼公允价值为2500万元。税法规定该类写字楼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折旧年限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
  (3)2014年2月1日,经与贷款银行协商,银行同意甲公司一笔将于2014年3月1日到期借款展期一年,按照原借款合同规定,甲公司无权自主对该借款进行展期。
  (4)2014年3月10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退回的2013年12月3日从其购入的一批商品,以及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证明单。当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该批商品的销售价格为300万元(不含增值税),增值税税额为5l万元,销售成本为260万元。甲公司销售该批商品符合收入确认条件。至2014年3月10日,该批商品的应收账款尚未收回,201 3年年末甲公司对该项应收账款计提了10万元坏账准备,税法规定,企业计提的坏账准备不得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发生实质性损失时可以税前扣除。
  (5)其他资料:   
  ①假定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预计负债在2013年1月1日的期初余额均为零;
  ②涉及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假定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利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③调整事项涉及所得税的,均可调整应交所得税;
  ④按照净利润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
  ⑤不考虑其他因素。
  要求:
  (1)根据资料(1)和资料(2),逐项分析、判断甲公司2013年12月31日是否产生暂时性差异,并编制与所得税相关的会计分录。
  (2)分别判断资料(3)和资料(4)中甲公司发生的事项是否属于2013年度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并简要说明理由。如为调整事项,编制相关会计分录;如为非调整事项,简要说明具体的会计处理方法(合并编制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会计分录,答案中的金额以万元表示)。

选项

答案(1) 资料(1),2013年12月31日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1050—6000×15%=150(万元),应当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150×25%=37.5(万元)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37.5 贷:所得税费用 37.5 资料(2),2013年12月31日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2500—(2400—2400/10×10/12)=300(万元),应当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300×25%=75(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 75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75 (2) 资料(3),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 理由: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的负债,如果企业不能自主地将清偿义务展期的,即使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前签订了重新安排清偿计划协议,该项负债仍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 会计处理:将该笔借款在流动负债中列示。 资料(4),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 理由:该事项发生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期间,并且是对资产负债表日之前的销售业务做出进一步处理,所以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 会计分录为: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 贷:应收账款 351 借:库存商品 26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60 借:坏账准备 1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0[(300—260)×2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5(10×25%)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2.5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0.25 盈余公积 2.2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2.5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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