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银行汇票法律关系。

admin2014-12-12  75

问题 试述银行汇票法律关系。

选项

答案银行汇票的法律关系因票据行为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1)因票据的签发所引起的基本票据关系。银行汇票的基本票据关系,闪票据的签发而发生,放义称票据发行关系。该票据关系当事人为出票人和收款人。出票人有按票载金额付款的义务,收款人有权请求付款人付款。和其他票据的签发一样,银行汇票的签发建立在 一定的基础关系之上.只是票据规则的无因性将票据关系与基础关系分离开了。应当明确银行之所以接受申请人的请求向收款人签发银行汇票,是因为银行与申请人存在资金关系。申清人请求银行为其签发银行汇票的同时又与银行建立了由申请人将票据金额给付银行的合同关系。金钱的给付可以在银行签发银行汇票以前,也可以在签发银行汇票以后。申请人往往请求银行签发收款人为自己的银行汇票。银行汇票通常用于异地支付或结算。当收款人或持票人之所在地没有出票银行或出票银行的分支机构,或者当收款人或持票人的开户银行并 非出票银行时,这就需要委托他人付款。于是出票人便委托收款人或持票人的开户银行付款。银行汇票的出票与付款,全国范嘲限于中国人民银行和各商业银行参加“全国联行往来”的银行机构办理。跨系统银行签发的转账银行汇票的付款,应通过同城票据交换将银行汇票与解讫通知提交给同城的有关银行审核支付后抵用。代理付款人不得受理未在本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持票人为单位直接提交的银行汇票。 (2)背书关系。银行汇票的收款人可以将银行汇票背书转让给被背书人。银行汇票中金额之记载有三项:①出票金额。即出票时记载的金额,由出票人记载。②实际结算金额。即根据票据原因关系中实际的交易金额所作的记载。此由收款人记载。③多余金额。即出票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之差,由收款人记载。如果出票时能够确定实际结算金额的,银行汇票的出票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一致,多余金额为零。三项金额都由出票人记载。银行汇票的金额记载要求构成了其区别于商业汇票的显著特征。之所以如此规定,是出于便于结算的需要。未填写实际结算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汇票不得背书转让。银行汇票背书后,被背书人获得收款人的所有权利,背书人有担保付款的责任。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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