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5月李某被某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后某县检察院以证据不足退回该局补充侦查,2002年11月李某被取保候审。2004年,县公安局撤销案件。次年3月,李某提出国家赔偿申请。县公安局于2005年12月作出给予李某赔偿的决定书。李某以赔偿数额过低为由,于20

admin2017-11-28  37

问题 2001年5月李某被某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后某县检察院以证据不足退回该局补充侦查,2002年11月李某被取保候审。2004年,县公安局撤销案件。次年3月,李某提出国家赔偿申请。县公安局于2005年12月作出给予李某赔偿的决定书。李某以赔偿数额过低为由,于2006年先后向市公安局和市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复议和申请,二者均作出维持决定。对李某被限制人身自由的赔偿金,应按照下列哪个年度的国家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2009年卷二49题,单选)

选项 A、2002年度
B、2003年度
C、2004年度
D、2005年度

答案C

解析 根据《执行国家赔偿法解释》第6条第1款,赔偿法关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中规定的上年度,应为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或者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赔偿决定时的上年度;复议机关或者法院赔偿委员会决定维持原赔偿决定的,按作出原赔偿决定时的上年度执行。本题中,原赔偿决定为“县公安局于2005年12月作出给予李某赔偿的决定”,而复议机关和市法院赔偿委员会的决定均为“维持决定”,故对李某被限制人身自由的赔偿金,应按照2004年度的国家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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