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某县工商局认定王某经营加油站系无照经营,予以取缔。王某不服,向市工商局申请复议,在该局作出维持决定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取缔决定。关于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某县工商局认定王某经营加油站系无照经营,予以取缔。王某不服,向市工商局申请复议,在该局作出维持决定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取缔决定。关于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dmin
2016-04-18
33
问题
某县工商局认定王某经营加油站系无照经营,予以取缔。王某不服,向市工商局申请复议,在该局作出维持决定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取缔决定。关于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市工商局审理王某的复议案件,应由二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
B、此案的被告应为某县工商局
C、市工商局所在地的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D、如法院认定取缔决定违法予以撤销,市工商局的复议决定自然无效
答案
A,C
解析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32条规定:“行政复议机构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故选项A正确。《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2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故选项B不确切。
《行政诉讼法》第18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选项C正确。根据《行政诉讼法》第79条,复议机关与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对复议决定和原行政行为一并作出裁判。因此,D项说法不正确。特别注意,此规定修正了《行诉解释》第53条规定。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0aA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我国《环境保护法》对可能造成重大环境污染的建设项目采取了一系列防御措施。下列对这些措施的表述中,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是:()
保罗系美国人,欲申请来华旅游,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租借C的房屋后将房屋作价人民币12万元卖给B,B明知该房屋属于C却仍然与A签订购房合同并付款,C知悉后将A、B二人告至法院,法院审理后确认A、B二人侵汉成立,其购房合同无效,且向C支付赔偿金3000元。对此,以下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下列关于“公平正义”的理解,哪一选项并不准确?()
甲(女)涉嫌特别重大贿赂犯罪,被立案侦查,侦查机关对甲作出监视居住的决定。请回答下列问题。甲有下列哪些情形之一的,可以监视居住?()
甲公司向某区法院起诉要求乙公司返还货款15万元,并请求依法保全乙公司价值10万元的汽车。在甲公司提供担保后,区法院准予采取保全措施。诉讼中,甲公司发现区法院在乙公司没有提供担保的情况下解除保全措施,且乙公司已变卖汽车、转移货款,导致甲公司即使胜诉,判决也无
某中学在改建教学楼的过程中,附近小区居民认为市建设局颁发给该中学的施工许可违法而提起行政诉讼。市建设局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及时提交了相关证据等材料,但不派人出庭应诉。该中学依法提交了相关证据,以证明自己获得的施工许可合法。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根据该中学提交的
下列哪一段时间应计入一审案件审理期限?(2010年试卷2第34题)
随机试题
在ASCⅡ码表中,数字和英文字母按照ASCⅡ码值从小到大排列的顺序为:数字、大写字母、小写字母。()
______determinesagoodmealvariesfromcountrytocountry.
现行规范规定,下列航摄仪参数中,不属于规范要求的检定内容的是()。
某企业年初投资3000万元,10年内等额回收本利,若基准收益率为8%,则每年年末应回收的资金是()。
为了满足多种要求,楼盖基本由三个层次组成,即承重层、面层和()。
位于某市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2011年建造商品房一幢,有关费用为:(1)支付地价款200万元。(2)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120万元。(3)前期工程费180万元。(4)基础设施费200万元。(5)建筑安装工程费1500万元。(6)公共配套设施费200万元。(7
结合材料一至五,概述网络媒体在我国民意表达和民主建设中发挥的作用。要求概述简洁全面。300字。依据材料内容,围绕“网络民意对政治民主建设的作用”这一主题写一篇议论文。要求论证有理,论据充分,说服力强。1000字。
2012年上半年浙江省全社会用电同比增长2.0%,增速比一季度回落1.9个百分点。其中,第一产业、第三产业和城乡居民生活的用电增速全面回落,上半年分别增长8.7%、11.3%和13.5%,比一季度分别回落2.8、1.6和1.1个百分点;第二产业用电由一
项目的管理过程用于描述、组织并完成项目工作,而以产品为导向的技术过程则创造项目的产品。因此,项目的管理过程和以产品为导向的技术过程(41)。
情景:你刚刚买了一辆新车,欲把此事告诉你的美国朋友Andy。任务:请你用英语给Andy发一封50个词左右的电子邮件,告诉他:.买车的时间及车的价格;.新车的大致情况和用途;.你对新车的感受。请用下面格式。DearAndy,LiMin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