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合同成立的情形的是( )。

admin2021-04-14  18

问题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合同成立的情形的是(  )。

选项 A、甲向乙发出要约,乙作出承诺,该承诺除对履行地点提出异议外,其余内容均与要约一致
B、甲、乙约定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但在签订书面合同之前甲已履行主要义务,乙接受了履行
C、甲、乙采用书面形式订立一合同,但在双方签章之前,甲履行了主要义务,乙接受了履行
D、甲于5月10日向乙发出要约,要约规定承诺期限截至5月20日,乙于5月18日发出承诺信函,该信函5月21日到达甲,甲未作任何的表示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合同成立的情形。选项A对实质性内容进行了变更,应该视为新要约,不能视为合同成立;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受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了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因此选项D的情形构成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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