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居民甲经主管部门批准修建了一排临时门面房,核准使用期限为2年,甲将其中一间租给乙开餐馆,租期2年。期满后未办理延长使用期限手续,甲又将该房出租给了丙,并签订了1年的租赁合同。因租金问题,发生争议。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7/3/60)
居民甲经主管部门批准修建了一排临时门面房,核准使用期限为2年,甲将其中一间租给乙开餐馆,租期2年。期满后未办理延长使用期限手续,甲又将该房出租给了丙,并签订了1年的租赁合同。因租金问题,发生争议。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7/3/60)
admin
2021-05-28
37
问题
居民甲经主管部门批准修建了一排临时门面房,核准使用期限为2年,甲将其中一间租给乙开餐馆,租期2年。期满后未办理延长使用期限手续,甲又将该房出租给了丙,并签订了1年的租赁合同。因租金问题,发生争议。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7/3/60)
选项
A、甲与乙的租赁合同无效
B、甲与丙的租赁合同无效
C、甲无权将该房继续出租给丙
D、甲无权向丙收取该年租金
答案
B,C,D
解析
选项A不选:甲将经主管部门批准修建的临时门面房出租给乙,租赁期限未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因此租赁合同有效。A说法错误。
选项B应选:租赁合同的标的物违法,租赁合同无效。《城镇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第3条规定,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延长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延长使用期限内的租赁期间有效。
选项C应选:租赁合同的标的物违法,甲无权将违法建筑继续出租给丙。
选项D应选:《城镇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第5条规定,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甲无权向丙收取该年租金,但有权参照租赁合同的约定,请求丙支付占有使用费。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ZRm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诉乙损害赔偿一案,双方在诉讼中达成和解协议。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司考.2012.3.39)
2009年8月,户口在甲区的顾天一为做生意向户口在乙区的杨洋借款10万元,约定于2010年12月底之前归还。后顾天一因犯抢劫罪,于2011年1月被丙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关押在丙区监狱服刑。此外,自2011年1月起,杨洋即开始在丁区居住。2012年3
张某在新浪网上发表的原创长篇小说《上海相亲情人》,点击率超过250万。搜狐网在没有征得原告同意,也没有向张某支付报酬的情况下擅自转载。张某据此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搜狐网赔偿10万元,并致歉。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兴源公司与郭某签订钢材买卖合同,并书面约定本合同一切争议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兴源公司支付100万元预付款后,因郭某未履约依法解除了合同。郭某一直未将预付款返还,兴源公司遂提出返还货款的仲裁请求,仲裁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并作出裁决,支持该请求。
甲与乙是单位同事,甲向乙借得人民币l万元购买电脑,答应2个月后归还,并写了一张借条。到期后乙索要未果,遂将甲告上法庭。法庭判决甲败诉,限期归还欠款。甲借口无钱,拒不执行。经乙申请,法院对甲强制执行。经查,甲确无还债能力,但对单位同事丙享有到期债权1万元。
执行程序的参与分配制度对适用条件作了规定。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参与分配适用的条件?()(司考.2011.3.46)
王平住在北京市海淀区,有儿子王大、王二和女儿王三。王平立一遗嘱交给其女王三。遗嘱中列明,其遗产房屋全部由王三继承。后来,王平死亡,死后丧葬费均由王大承担。王大为其父办完丧事后,便将其父遗留的房屋卖给李大。王二回来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承遗产。海淀区法院
下列哪一情形,不能引起必要共同诉讼?()
下列关于民事诉讼和仲裁异同的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随机试题
A.如果发动机要长时间停机,我们建议采取以下措施以防止发动机生锈。B.宾馆如同设施齐全的社区,为顾客提供其在家庭和社区期望能得到的所有服务。C.就海外投资能否成功地获取高额利润而言,关键在于应该把资金投到哪个国家。D.众所周知,贸易和专门化相辅相成,
男,52岁,畏寒发热14天,查:体温39.5℃,血压75/50mmHg,右上肢可见瘀斑,双肺呼吸音粗,呼吸30次/min,肝肋下未扪及,脾肋下恰扪及;Hb112g/L,WBC18×109/L,PLT56×109/L。PT17秒(对照12秒),纤维蛋白原定量
胆红素脑病的早期征象不包括
与沥青混凝土路面相比,水泥混凝土路面的优点在于()。
下列财产中可以设立质押的有()。
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存货“缺货成本”的有()。
金融机构的债务资本称为()。
中国的近代警察是()的产物。
美国政府的金融拯救计划提示,在市场失灵时国家干预是必要的,市场经济中的“软预算约束”带来的“风险部分社会化”,也有可能提高社会整体的经济效率。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纽约大学经济学教授鲁比尼认为,美国已经成为“美利坚社会主义共和合众国”(US-SAR);一些评论
证明:当0<x<1时,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