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有很多案件却存在许多特殊的情形,应当不公开审理,下列关于不公开审理的论述正确的是: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有很多案件却存在许多特殊的情形,应当不公开审理,下列关于不公开审理的论述正确的是:
admin
2016-04-18
29
问题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有很多案件却存在许多特殊的情形,应当不公开审理,下列关于不公开审理的论述正确的是:
选项
A、甲为某地中学三年级的学生,在其18岁生日的当天晚上用匕首将同学捅死,人民法院对甲一审不应当公开审理
B、乙(女)被强奸一案一审人民法院依法决定不公开审理,则除了法院的工作人员外其他任何公民都不得旁听
C、丙对被告人侵犯自己公司商业秘密一案向一审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法庭不公开审理,经核实确实涉及商业秘密,则人民法院对此案可以决定不公开审理
D、丁犯泄露国家秘密罪被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则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丁不公开审理和宣判
答案
C
解析
本题中A项为干扰项,甲某实施犯罪时还不到18周岁,属于未成年人(周岁以生日的第二天开始计算)。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对于未成年人的案件,一般不公开审理,故A项错误。至于B选项,乙(女)被强奸一案涉及个人隐私,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也不应当公开审理,这就意味着B选项的前半段正确,但是,根据《刑诉解释》第186条规定,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任何人不得旁听,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与审理该案无关的法院工作人员和被告人的近亲属在内的任何公民都不得旁听,故B项后半句表述错误。C项符合《刑诉解释》第186条第2款的规定,即案件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 当事人提出申请的,法庭可以决定不公开审理。故该选项正确。D项不公开审理正确,但是,按照《刑事诉讼法》第196条,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所以,D选项也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fXA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目的是保障公民在年老时可以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关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依据我国《社会保险法》,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房某毕业后就去了北京某公司做设备维修,后来由于下游公司需要,被委派到上海下游公司做技术支持,工资由北京总部支付。在一次工作过程中,身体受到机器的强力侵害,导致伤残。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个?
某有限责任公司由7个自然人股东组成,主要经营电子产品,注册资本500万元,总资产1000万元,负债200万元,公司章程约定单项投资的数额不得超过资产的20%。现公司股东会作出如下决定,请判断哪项决定不符合法律规定?
久久公司是生产面包的公司,丙广告公司为其制作了广告,在丁电视台播出,甲市消费者协会和明星乙在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该面包,戊购买了一箱该面包(价值500元)后作为早点食用,数天后因急性肠胃炎住院,花去医疗费5万元。经相关部门调查鉴定,认定该广告为虚假广告,该面
深圳市的兴旺公司因生产规模剧增,于是在中山市设立一家子公司天兰公司,天兰公司在经营中,因投资决策失误,致使天兰公司破产。经过清算,天兰公司对外负债2000万元,其中包括欠母公司兴旺公司的货款1000万元。对于该笔债务,下列相关表述正确的是?
甲公司被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在清理该公司财产时发现的下列哪项财产不应列入债务人财产?()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消费者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依法要求有关主体赔偿损失。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下列哪些选项构成我国法院义寸外国判决的不承认与执行的理由?
下列哪些行为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随机试题
编写函数fun,其功能是:求ss所指字符串中指定字符的个数,并返回此值。例如,若输入字符串123412132,输入字符为1,则输出3。注意:部分源程序在文件PROG1.C中。清勿改动主函数main和其他函数中的任何内容,仅在函数fun的花括号中填入你
X国甲公司与Y国乙公司就一批电子产品在中国境内的专利权产生争议,双方诉至中国某法院。关于该产品的专利权争议的法律适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甲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开发建设了某住宅小区,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开始预售。蒋某于2006年3月1日与甲企业签订了购买该小区16幢602室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单价为6000元/米2,并依照约定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了相关登记。合同约定建筑面积为1
项目经理王某在工作中发现由于某些工作之间缺乏联系,导致多付给分包商多项费用。对此,王某组织有关人员对费用控制工作之间的逻辑关系进行调整。王某的工作应当基于()进行。
甲市A区人民政府授权其设立的临时机构“五城同创”指挥部清查违法建筑,“五城同创”指挥部查实绿康牛猪养殖场的房屋属于违法建筑,于2011年10月10日发出公告,限绿康生猪养殖场3天内拆除违法建筑房屋,同时对绿康生猪养殖场及其职工宿舍断水、断电。2011年10
教师心理研究的主要问题包括()。
下列关于维生素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项目A与项目B有以下的现金流(见表5.9):(1)如果两个项目的现金流均相同,那么哪个项目将会有更高的内部收益率?为什么?(2)如果C1B=2C1A,C2B=2C2A,C3B=2C3A,那么IRRA=IRRB吗?
()是项目集的决策机构,负责为项目集的管理方式提供支持。
A、Inalibrary.B、Inacinema.C、Inaliteratureclass.D、Inahistoryclass.A男士询问《鲁滨逊漂流记》的所在,女士回答它与其他的小说按字母序分组放在那边。由此推断,对话可能发生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