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与甲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张某支付30%的购房款,剩余部分通过银行按揭贷款方式支付,收房日期为8月8日。合同签订后,张某支付了房款,办理了贷款。及至收房日期,由于对房屋质量、面积、费用等问题发生争执,张某拒绝收房。8月10日,甲公司催告

admin2013-12-24  37

问题 张某与甲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张某支付30%的购房款,剩余部分通过银行按揭贷款方式支付,收房日期为8月8日。合同签订后,张某支付了房款,办理了贷款。及至收房日期,由于对房屋质量、面积、费用等问题发生争执,张某拒绝收房。8月10日,甲公司催告张某收房,张某仍未收房。第二年8月,房价上涨,甲公司遂通知张某,解除合同。张某不允,发生纠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合同已解除,张某承担违约责任
B、合同已解除,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C、合同未解除,张某承担违约责任
D、合同未解除,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C

解析 本题涉及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问题。根据《商品房解释》第15条的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只有在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情况下。非违约方才能在催告后合理期间内解除合同。本题中,张某已经支付全部房款,出卖人甲公司不享有合同解除权。合同不能得到履行的原因是张某拒绝收房,故张某应当依据合同约定承担一定违约责任。现并无证据表明甲公司存在违约行为,故其违约责任无从谈起。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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