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张某与甲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张某支付30%的购房款,剩余部分通过银行按揭贷款方式支付,收房日期为8月8日。合同签订后,张某支付了房款,办理了贷款。及至收房日期,由于对房屋质量、面积、费用等问题发生争执,张某拒绝收房。8月10日,甲公司催告
张某与甲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张某支付30%的购房款,剩余部分通过银行按揭贷款方式支付,收房日期为8月8日。合同签订后,张某支付了房款,办理了贷款。及至收房日期,由于对房屋质量、面积、费用等问题发生争执,张某拒绝收房。8月10日,甲公司催告
admin
2013-12-24
37
问题
张某与甲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张某支付30%的购房款,剩余部分通过银行按揭贷款方式支付,收房日期为8月8日。合同签订后,张某支付了房款,办理了贷款。及至收房日期,由于对房屋质量、面积、费用等问题发生争执,张某拒绝收房。8月10日,甲公司催告张某收房,张某仍未收房。第二年8月,房价上涨,甲公司遂通知张某,解除合同。张某不允,发生纠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合同已解除,张某承担违约责任
B、合同已解除,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C、合同未解除,张某承担违约责任
D、合同未解除,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
C
解析
本题涉及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问题。根据《商品房解释》第15条的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只有在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情况下。非违约方才能在催告后合理期间内解除合同。本题中,张某已经支付全部房款,出卖人甲公司不享有合同解除权。合同不能得到履行的原因是张某拒绝收房,故张某应当依据合同约定承担一定违约责任。现并无证据表明甲公司存在违约行为,故其违约责任无从谈起。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C。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VNg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为摄影家乙充当模特,双方未对照片的发表和使用作出约定。后乙将甲的裸体照片以人体艺术照的形式出版发行,致使甲受到亲朋好友的指责。对此,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某演出公司与“黑胡子”四人演唱组合订立演出合同,约定由该组合在某晚会上演唱自创歌曲2-3首,每首酬金2万元。由此成立的债的关系属何种类型?
齐某被宏大公司的汽车撞伤,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下列关于本案举证责任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当事人对法院作出的下列哪些民事决定有权申请复议?
金某是甲公司的小股东并担任公司董事,因其股权份额仅占10%,在5人的董事会中也仅占1席,其意见和建议常被股东会和董事会否决。金某为此十分郁闷,遂向律师请教维权事宜。在金某讲述的下列事项巾,金某可以就哪些事项以股东身份对公司提起诉讼?
某法院对齐某诉黄某借款一案作出判决,黄某提起上诉。在一审法院将诉讼材料报送二审法院前,齐某发现黄某转移财产。下列关于本案财产保全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张某起诉周某人身损害赔偿一案,被告答辩提出原告的请求超过诉讼时效,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下列关于公司分类的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乙向甲借款9万元,丙、丁、戊三人为连带保证人,借款期届满,乙无力偿还债务。丙代为偿还了该9万元,则丙取得哪些权利()
随机试题
写出下列反应的主要有机产物,必要时写明产物的立体构型
晚期恶性黑色素瘤患者的治疗主要以化疗配合生物治疗,在生物治疗方式(用药)中不包括
腕关节掌侧玻璃切伤,出现哪项体征说明有正中神经损伤
A、方圆型B、卵圆形C、尖圆形D、椭圆形E、混合型从上颌侧切牙的切端即明显转向后端,这种牙列形态是()
编制矿井初步设计文件的依据包括()。
下列属于非预算控制法的是()。
下列()不是清初画坛的四位和尚画家。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取得一切成绩和进步的根本原因,归结起来就是()。
[*]
Hisplaniscarefullypreparedandfullofdetails,soitisavery______one.(2011-78)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