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公司欠甲公司30万元,同时甲公司须在2006年9月20日清偿欠乙公司的20万元货款。同年9月18日,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书面协议,转让其对乙公司的30万元债权。同年9月24日,乙公司接到甲公司关于转让债权的通知后,便主张20万元的抵销权。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

admin2009-05-12  26

问题 乙公司欠甲公司30万元,同时甲公司须在2006年9月20日清偿欠乙公司的20万元货款。同年9月18日,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书面协议,转让其对乙公司的30万元债权。同年9月24日,乙公司接到甲公司关于转让债权的通知后,便主张20万元的抵销权。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选项 A、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债权转让合同于2006年9月24日生效
B、乙公司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即负有向丙公司清偿30万元的义务
C、乙公司于2006年9月24日取得20万元的抵销权
D、丙公司可以就30万元债务的清偿,要求甲公司和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B,C

解析 债权让与是债的转移的一种,指不改变债的关系的内容,债权人将其债权转移给第三人享有的法律事实。根据《合同法》第80条第1款的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1)无须债务人的同意印生效,这是其与债务承担的最大区别;(2)须通知债务人,否则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让与在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的生效并不以通知债务人为要件,故本题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债权转让合同于9月18日签订书面协议时起即生效。因此,A项错误。债权让与在通知债务人后对债务人生效,故乙公司接到通知后即对丙公司负有清偿30万元的义务。因此,B项正确。依据《合同法》第83条的规定,本题甲公司对乙公司的债务于9月20日到期,故乙公司本应于9月20日获得20万元的抵销权,但由于甲公司在9月18日即将对乙公司的债权转让给丙公司,而此次债权让与又是在9月24日才对乙公司生效,故乙公司于9月24日才取得20万元的抵销权。因此,C项正确。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丙公司只能请求债务人乙公司承担债务清偿责任,而不能要求甲公司和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因此,D项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B、C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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