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某合资企业的甲、乙两股东就股权转让达成协议。后因情况发生变化,甲、乙两股东又签订了一项合同修正案,约定在该合同批准后一年内甲有权以一定的价格向乙回购已经出让的股权。2001年4月1日,股权转让合同以及合同修正案一同获得批准。7月2日,甲提出回购,乙不同意,
某合资企业的甲、乙两股东就股权转让达成协议。后因情况发生变化,甲、乙两股东又签订了一项合同修正案,约定在该合同批准后一年内甲有权以一定的价格向乙回购已经出让的股权。2001年4月1日,股权转让合同以及合同修正案一同获得批准。7月2日,甲提出回购,乙不同意,
admin
2009-02-15
29
问题
某合资企业的甲、乙两股东就股权转让达成协议。后因情况发生变化,甲、乙两股东又签订了一项合同修正案,约定在该合同批准后一年内甲有权以一定的价格向乙回购已经出让的股权。2001年4月1日,股权转让合同以及合同修正案一同获得批准。7月2日,甲提出回购,乙不同意,并告知甲原审查批准机关于2001年6月1日又作出一批复,该批复指出,2001年4月1日批复只是批准股权转让合同,未批准股权回购条款,股权回购时仍需报批。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甲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审批机关2001年4月1日确认股权回购的批复
B、甲乙之间关于股权回购的约定有效,甲可以对乙的违约行为提起诉讼
C、审批机关2001年6月作出的批复并未设定新的权利义务,法院不应受理甲对该批复提起的诉讼
D、甲在2003年8月对审批机关2001年6月1日作出的批复提起诉讼已经超过诉讼期限
答案
2,4,8
解析
由于股权转让合同以及合同的修正案已经获得批准,即表示行政机关已经确认了该股权回购行为,所以无需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A项的说法不正确。甲乙之间关于股权回购的约定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合同行为,因此甲可以对乙的违约行为提起民事诉讼,所以B项的说法是正确的。审批机关2001年6月作出的批复只是对第一个批复作出的补充性说明,未设定新的权利义务,所以不应受理甲对该批复提起的诉讼,C项是正确的。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EFK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民事案件进行抗诉,()。
甲公司和乙公司同为儿童玩具的生产厂家。丙公司是一家儿童玩具的销售厂商。为迎接六一儿童节这个销售的高峰期,丙公司找到甲公司,商谈进货事宜。这一消息被乙公司知道后,一方面,乙公司积极和丙公司接洽,提出了更为优惠的条件;另一方面,乙公司委托另一家销售公司丁公司以
刘某从海塘公司购买红木家具1套,价款为3万元,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如发生纠纷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交付后,刘某发现该家具并非红木制成,便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退货。如果裁决退货,海塘公司不服,可以以何种方式获得救济?()
某仲裁委员会依购销合同双方当事人甲、乙的仲裁条款,依法作出了仲裁裁决。已知甲住所地在A市,乙住所地在B市,该合同下的货物在C市,双方合同签订地在D市,该仲裁委员会坐落在E市。本案中,如甲要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应向谁提出?()
一住店客人未付房钱即要离开旅馆去车站,旅馆服务员见状揪住他不让走,并打报警电话。客人说:“你不让我走还限制我自由,我要告你们旅馆,耽误了乘火车要你们赔偿。”旅馆这样做的性质应如何认定?()
在下列何种情形中,乙构成不当得利?()
国有独资公司的(),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兼任其他经营组织的负责人。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徐某开设打印设计中心并以自己名义登记领取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该中心未起字号。不久,徐某应征入伍,将该中心转让给同学李某经营,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后该中心承接广告公司业务,款项已收却未能按期交货,遭广告公司起诉。下列哪一选项是
某大学教授在课堂上讲解“仲裁裁决的撤销”这个知识点时。为了巩固所讲的内容,就请同学们讨论一下申请撤销国内仲裁裁决与申请撤销涉外仲裁裁决的异同。同学们讨论热烈。以下是他们的发言,其中正确的是:()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管理人的职责的有()。
随机试题
影响彩色血流成像帧频的因素有
下列哪项不符合阿米巴肝脓肿的诊断
股四头肌的作用是
【背景资料】某施工单位承接了一座多跨变截面预应力混凝土连续箱桥梁,大桥分为上下游两幅,每幅单箱顶板宽10.5m,底板宽6m。大桥采用钻孔灌注桩基础,双柱式桥墩(墩柱高从15m至26m不等),普通钢筋混凝土盖梁。上部结构0号块采用墩顶
根据《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DL/T5099-2011),单向开挖洞室,安全地点至爆破工作面的最小距离为()m。
金融机构经营对象的特殊性是指()。
小甜由于在数学的学习过程中几次受到表扬,就表现出喜欢上这门课。反之,她的英语总是很差,所以她不喜欢英语。这种学习动机属于()。
领导让一位老同志来带小张工作,但是某次工作由于小张粗心大意导致领导批评了这位老同志,从此之后,这位老同志任何工作都亲力亲为,不再交给小张完成。如果你是小张,你怎么处理?
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既是确定的又是不确定的。其不确定性是因为
在下列模式中,能够给出数据库物理存储结构与物理存取方法的是()。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