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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1日,甲公司因经营需要,向银行借款1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11月1日。甲公司以价值300万元的写字楼作为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并且按照银行要求由乙公司提供连带保证。2018年1月1日,甲公司未经银行同意,擅自将
2017年11月1日,甲公司因经营需要,向银行借款1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11月1日。甲公司以价值300万元的写字楼作为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并且按照银行要求由乙公司提供连带保证。2018年1月1日,甲公司未经银行同意,擅自将
admin
2019-07-12
21
问题
2017年11月1日,甲公司因经营需要,向银行借款1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11月1日。甲公司以价值300万元的写字楼作为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并且按照银行要求由乙公司提供连带保证。2018年1月1日,甲公司未经银行同意,擅自将写字楼出售给丙公司。后因经营不善,甲公司到期无力偿还贷款。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银行向甲公司主张权利的最后期限是何时?
选项
答案
银行向甲公司主张权利的最后期限是2021年11月1日。《民法总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问为三年。甲公司债务到期日为2018年11月1日,银行请求保护债权的诉讼时效是三年,也就是到2021年11月1日。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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