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杀人案,犯罪手段残忍,影响恶劣,第一审法院为防止被害人家属和旁听群众在法庭上过于激愤而影响顺利审判,决定将其作为特例不公开审理。经审理,第一审法院判处甲死刑立即执行,甲上诉。对于本案,第二审法院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

admin2015-05-04  27

问题 甲杀人案,犯罪手段残忍,影响恶劣,第一审法院为防止被害人家属和旁听群众在法庭上过于激愤而影响顺利审判,决定将其作为特例不公开审理。经审理,第一审法院判处甲死刑立即执行,甲上诉。对于本案,第二审法院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

选项 A、组成合议庭
B、把案件作为第一审案件审理
C、审理后改判
D、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答案A,D

解析 本题考查二审开庭审理的范围,二审裁判结果,公开审判的案件范围,应当发回重审的情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23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1)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2)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3)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4)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本案中,一审法院判处甲死刑,因此二审法院应组成合议庭审理,A正确,当选。上诉案件,第二审法院应当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案件,故B的说法错误,不当选。《刑事诉讼法》第183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根据《刑诉解释》第186条,审判案件应当公开进行。案件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当事人提出申请的,法庭可以决定不公开审理。由此,本题中的案件不属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审法院的程序错误。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25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2)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3)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3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
    根据第227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1)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2)违反回避制度的;(3)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4)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5)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由此,本题中不存在可以改判的情形,故C不当选。但是一审不公开审理,程序错误,二审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故D是正确的,当选。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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