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1日,人民法院经审查裁定受理了A公司的破产申请,并指定了管理人。在该破产案件中,存在下述情况: (1)A公司欠其股东甲公司80万元的货款,甲公司欠缴出资80万元。2018年7月4日。甲公司向管理人主张抵销各自的债务,管理人提出异议。 (2)2

admin2019-05-24  23

问题 2018年7月1日,人民法院经审查裁定受理了A公司的破产申请,并指定了管理人。在该破产案件中,存在下述情况:
(1)A公司欠其股东甲公司80万元的货款,甲公司欠缴出资80万元。2018年7月4日。甲公司向管理人主张抵销各自的债务,管理人提出异议。
(2)2018年4月1日,A公司和乙公司订立一份100万元的买卖合同。根据约定,A公司将一台机器设备卖给乙公司,交货日期为4月1日,付款日期为9月1日;在乙公司付清全部价款之前,该设备的所有权归A公司所有(所有权保留条款)。乙公司已经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货款60万元。人民法院裁定受理A公司的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决定解除该买卖合同。
(3)2017年11月,A公司向丙公司租用机床一台,租期1年,租金已一次性付清。2018年5月4日,A公司以120万元的市场价格将该机床售与丁公司,双方已交货、付款。丁公司对A公司无处分权的事实并不知情。丙公司获悉该机床已被A公司卖给丁公司后,要求丁公司返还该机床,遭丁公司拒绝。
(4)2017年12月,A公司向戊公司租用挖掘机一台,租期1年,租金已一次性付清。2018年6月5日,该挖掘机因水灾受损,获保险赔偿金60万元。人民法院裁定受理A公司的破产申请时,该保险赔偿金尚未交付给A公司。戊公司向管理人主张取回60万元的保险赔偿金。
(5)2017年9月,A公司将自己一辆市场价格为100万元的小汽车作价68万元卖给了不知情的庚公司,双方已交货、付款。人民法院裁定受理A公司的破产申请后,2018年7月20日,人民法院根据管理人的请求撤销了该笔交易。庚公司向管理人返还该小汽车之后,对于庚公司已经支付的价款68万元,管理人提出,只能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庚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作为共益债务清偿。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根据本题要点(5)所提示的内容,庚公司的诉讼请求能否获得人民法院的支持?并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庚公司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根据规定,人民法院根据管理人的请求撤销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以明显不合理价格进行的交易的,买卖双方应当依法返还从对方获取的财产或者价款。因撤销该交易,对于债务人应返还受让人已支付价款所产生的债务,受让人请求作为共益债务清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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