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关于法律原则的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司考.2008.1.51)
关于法律原则的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司考.2008.1.51)
admin
2016-07-11
22
问题
关于法律原则的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司考.2008.1.51)
选项
A、案件审判中,先适用法律原则,后适用法律规则
B、案件审判中,法律原则都必须无条件地适用
C、法律原则的适用可以弥补法律规则的漏洞
D、法律原则的适用采取“全有或全无”的方式
答案
A,B,D
解析
A、B、D。案件审判中,穷尽法律规则,方得适用法律原则。此外,法律原则的适用还有两个严格的条件:除非为了实现个案正义,否则不得舍弃法律规则而直接适用法律原则;没有更强理由,不得径行适用法律原则。法律原则的适用方式不同于法律规则,它不是像后者那样采取“全有或全无”的方式,而是取决于法官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及有关背景在不同强度的原则间作出权衡:被认为强度较强的原则对该案件的裁决具有指导性的作用,比其他原则的适用更有分量。但另一原则并不因此而无效,也并不因此被排除在法律制度之外,因为在另一个案中,这两个原则的强度关系可能会改变。故选ABD。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f4A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谢某在网上注册了几个QQ号码,通过网上微博等社交工具宣传自己的号码并且注明了能够通过这些号码进行色情聊天,两年时间里,谢某聊天的对象基本上覆盖了所有省份,裸聊对象500多人,收到汇款共计5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孙某经营一家酒吧,经常为来酒吧消费的顾客联系卖淫女,中间收取一些介绍费,三年时间,共收取的介绍费10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甲患有精神病,因为琐事与乙发生争执,随后拿一铁棍朝乙的头部一阵乱打,将乙打死。经鉴定,甲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甲为了杀乙,于2013年9月12日先后三次向乙的水杯中投毒,投放的剂量分别100mg、200mg、300mg。甲对乙先投毒后,又将其送往医院抢救并协助治疗,使乙脱离了生命危险,并向公安机关如实交代了自己的行为,甲的行为符合《刑法》规定的哪些行为特征:(
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
赵某的次子乙,平时脾气暴躁经常打骂赵某。一日,乙与其妻发生争吵,赵某过来劝说。乙转而辱骂赵某对其拳打脚踢,并拿起身边的板凳欲砸赵某,赵某见状起身就逃,乙随后紧迫。赵某的长子甲见状,随手拿起身边的扁担朝乙的颈部打了一下,将乙打昏在地上。赵某顺手拿起地上的石头
2006年以来,谢某加入以网络经营销售“克莱氏”化妆品为名的非法传销组织。该组织骗取下线每人缴纳3500元获得加入资格后,不向购买者实际交付产品,而是按照发展下线人数在传销组织中设立A、B、C、D、E五个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
丙实施抢劫犯罪后,分管公安工作的副县长甲滥用职权,让侦办此案的警察乙想办法使丙无罪。乙明知丙有罪,但为徇私情,采取毁灭证据的手段使丙未受追诉。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4年试卷二第63题)
《查士丁尼法学总论》,又译为《法学阶梯》。它是以一位著名法学家的著作为基础加以改编而成的,是阐述罗马法原理的法律简明教本,也是官方指定的“私法”教科书,具有法律效力。这位法学家是:()
随机试题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应既体现“继承性",又体现“原创性”。请结合艺术发展的继承与创新,对这一论断加以阐述。
男,60岁,间歇上腹部痛4年,1个月前出现进食后饱胀、嗳气、不反酸,胃纳差,体重减低。实验室检查:血红蛋白90g/L。最有可能的诊断为
通过抑制细胞免疫而发病的传染病是
男性患者,52岁,支气管扩张病史15年,突然咯血2d,总量1000ml左右,胸CT示右肺中下叶呈多发成串囊样改变,你认为下列哪种处置不可取
鑫源公司系甲、乙二人合伙依法注册成立的公司,以钢材批发零售为营业范围。丙因自己的公司急需资金,便找到甲、乙借款,承诺向鑫源公司支付高于银行利息五个百分点的利息,并另给甲、乙个人好处费。甲、乙见有利可图,即以购买钢材为由,以鑫源公司的名义向某银行贷款1000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施工合同时,以( )为准。
无法收回的债务作为营业外支出,无法支付的债务作为营业外收入。()
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应根据总账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直接填列的项目有()。
关于税收执法监督的说法,正确的是()。
港澳居民在中国境内若丢失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应补办签发()。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