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为满足甲公司开发住宅小区观景的需要,甲公司向乙公司一次性支付100万元,乙公司在20年内不在自己厂区建造6米以上的建筑。甲、乙公司的这一约定所设定的权利在物权法律制度上称为( )。

admin2013-02-22  25

问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为满足甲公司开发住宅小区观景的需要,甲公司向乙公司一次性支付100万元,乙公司在20年内不在自己厂区建造6米以上的建筑。甲、乙公司的这一约定所设定的权利在物权法律制度上称为(    )。

选项 A、建设用地使用权
B、土地承包经营权
C、地役权
D、相邻权

答案C

解析 甲公司为了提高自己不动产的效益,和乙公司约定限制乙公司使用自己的不动产,这一约定设定的权利为地役权,甲公司是地役权人,其开发的住宅小区所在地属于需役地,乙公司厂区所占土地属于供役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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