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地质矿产局经省国土资源厅批准,授予甲企业在该市某河段的采砂许可。乙企业认为该河段采砂许可已经由自己享有,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颁发给甲企业的采砂许可。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错误?( )

admin2014-07-03  28

问题 某市地质矿产局经省国土资源厅批准,授予甲企业在该市某河段的采砂许可。乙企业认为该河段采砂许可已经由自己享有,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颁发给甲企业的采砂许可。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错误?(    )

选项 A、乙企业也可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B、乙企业有权仅以市地质矿产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C、乙企业有权仅以省国土资源厅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D、在诉讼中,人民法院负责审理乙企业是否应获得该河段的采砂许可

答案A,C,D

解析 本题为选非题。《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13条规定:“下级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批准机关为被申请人。”据此,若乙企业申请行政复议,应当以批准机关-省国土资源厅作为被申请人。复议机关则应当是省国土资源厅的上一级机关,即省政府或国土资源部。故选项A说法错误。《行政许可案件规定》第4条规定:“当事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提起诉讼的,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机关为被告;行政许可依法须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当事人对批准或者不批准行为不服一并提起诉讼的,以上级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据此,对经上级批准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可以单独起诉作出决定的下级机关,也可以一并起诉上下级机关,但绝不能单独起诉上级机关。故选项B的表述正确,而选项C的表述错误。《行政诉讼法》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据此,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负责审查的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在本案中,“授予甲企业在该市某河段的采砂许可”是被诉行政行为,故人民法院应当审查的是该行为的合法性。故选项D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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