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刑法》规定,下列哪些情形不应数罪并罚?

admin2014-02-27  31

问题 依据《刑法》规定,下列哪些情形不应数罪并罚?

选项 A、非法拘禁他人故意使用暴力殴打致被拘禁人重伤、死亡的
B、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虐待被监管人致人伤残、死亡的
C、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抗税致轻伤的
D、非法组织卖血、强迫卖血致人重伤的

答案A,B,C,D

解析 法定的“转化罪”不是数罪、不并罚:(1)非法拘禁他人故意使用暴力殴打致被拘禁人伤残、死亡的,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论处。(2)刑讯逼供、虐待被监管人致人伤残、死亡的,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论处。(3)聚众斗殴造成重伤、死亡的,对直接责任人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论处。(4)非法组织卖血、强迫卖血致人重伤的,以故意伤害罪论处。(5)在盗窃、诈骗、抢夺过程中使用暴力、威胁转化为抢劫罪的。(6)携带凶器抢夺的,以抢劫罪论处(是否属于转化罪尚未定论)。因此ABCD项均为转化罪,不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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