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1日,某会计师事务所受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资企业”)的委托,对该企业2009年度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并为其出具审计报告。该会计师事务所指派的注册会计师进驻合资企业之后,了解到以下情况: (1)合资企业系由香港的甲公司与内地的乙公

admin2012-08-15  15

问题 2010年3月1日,某会计师事务所受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资企业”)的委托,对该企业2009年度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并为其出具审计报告。该会计师事务所指派的注册会计师进驻合资企业之后,了解到以下情况:
(1)合资企业系由香港的甲公司与内地的乙公司共同出资并于2008年9月30日正式注册成立的公司。合资双方签订的合资合同规定:①合资企业注册资本为200万美元,其中,甲公司出资11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55%;乙公司出资9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45%。②甲公司以收购乙公司所属一家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丙企业”)的资产折合60万美元,另以机器设备折合30万美元和货币资金20万美元出资,乙公司以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折合80万美元和货币资金10万美元出资。③合资各方认缴的出资分两期进行,即自合资企业成立之日起3个月内,合资各方必须将除货币资金之外的其他出资投入合资企业;其余的货币资金则应于2009年9月30日之前缴付完毕。④合资各方按出资比例进行收益分配。⑤合资企业的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甲公司委派3名,乙公司委派2名。合资企业的董事长由甲公司委派,副董事长由乙公司委派。甲公司与乙公司在签订合资合同的同时,亦签订了一份收购协议,该协议规定:甲公司收购乙公司所属丙企业的资产,并将该资产作为其出资投入合资企业;收购价款总额为60万美元,甲公司自合资企业正式注册成立之日起3个月内,向乙公司支付36万美元,其余24万美元在1年内付清。该协议规定的付款方式已经过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
(2)合资企业成立之后,合资各方按照合资合同的规定,履行了第一期出资义务。在履行第二期出资义务时,甲公司则由乙公司作担保向银行贷款20万美元缴付了出资;乙公司则由其母公司作担保向银行贷款10万美元缴付了出资。甲公司依照与乙公司签订的收购协议于2008年12月28日向乙公司支付36万美元,其余收购价款至2009年12月31日时仍未支付。
(3)在合资企业经营期间,按照合资合同规定的组织机构进行管理,甲公司在合资企业中行使决策权。截至2009年12月31日,合资企业税后可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60万元。
(4)2010年2月,甲公司受原材料国际市场价格大幅度上涨影响,经营发生困难,遂向乙公司提出将其在合资企业所持股份转让给美国的丁公司,乙公司已表示同意。
根据以上事实,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甲公司现时可否在合资企业中行使决策权?为什么?

选项

答案甲公司现时不应在合资企业中行使决策权.、尽管合资合同规定甲公司出资比例占注册资本的55%,并且甲方委派了3名董事并由其委派的董事担任董事长,但是,依照有关规定,控股投资者以收购国内企业资产投资的,在其付清全部购买金额之前,不能取得企业决策权。甲公司和乙公司在第一期出资认缴完毕之后,甲公司实际缴付出资仅为30万美元,至2008年l2月28日,加上甲公司支付的收购资产的购买金,也仅为66万美元,而乙公司实际缴付80万美元。在第二期出资认缴完毕后,甲公司即使加上不符规定缴付的出资,也仅为86万美元,而乙公司则实际缴付90万美元。故甲公司不应取得合资企业的决策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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