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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有一块价值一万元的玉石。甲与乙订立了买卖该玉石的合同,约定价金11 000元。由于乙没有带钱,甲未将该玉石交付与乙,约定三日后乙到甲的住处付钱取玉石。随后甲又向乙提出,再借用玉石把玩几天,乙表示同意。隔天,知情的丙找到甲,提出愿以12 000元购买该玉石
甲有一块价值一万元的玉石。甲与乙订立了买卖该玉石的合同,约定价金11 000元。由于乙没有带钱,甲未将该玉石交付与乙,约定三日后乙到甲的住处付钱取玉石。随后甲又向乙提出,再借用玉石把玩几天,乙表示同意。隔天,知情的丙找到甲,提出愿以12 000元购买该玉石
admin
2018-01-22
21
问题
甲有一块价值一万元的玉石。甲与乙订立了买卖该玉石的合同,约定价金11 000元。由于乙没有带钱,甲未将该玉石交付与乙,约定三日后乙到甲的住处付钱取玉石。随后甲又向乙提出,再借用玉石把玩几天,乙表示同意。隔天,知情的丙找到甲,提出愿以12 000元购买该玉石,甲同意并当场将玉石交给丙。丙在回家路上遇到债主丁,向丙催要9 000元欠款甚急,丙无奈,将玉石交付与丁抵偿债务。后丁将玉石丢失被戊拾得,戊将其转卖给乙。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
戊、己谁取得了玉石的所有权?为什么?
选项
答案
戊、己都没有取得玉石的所有权。原因在于:按照《物权法》的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可见,拾得遗失物不能取得所有权,遗失物也不适用善意取得。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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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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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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