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市红光厂在该市建设银行存款2000万元,准备向该银行借款2000万元。银行要求红光厂提供担保。2003年5月,双方签订了一份质押合同,约定将2000万元存款、存单和法人存款证实书出质设立质押,一旦红光厂不能按时履行债务,建设银行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200

admin2009-05-14  22

问题 菜市红光厂在该市建设银行存款2000万元,准备向该银行借款2000万元。银行要求红光厂提供担保。2003年5月,双方签订了一份质押合同,约定将2000万元存款、存单和法人存款证实书出质设立质押,一旦红光厂不能按时履行债务,建设银行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2004午12月,因红光厂欠他人债务被债权人起诉,法院裁定查封红光厂的该笔存款,建设银行认为,自己对该笔存款享有质押权而拒绝执行银行裁决。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项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2000万元存款可以设立质押
B、2000万元存款的存单可以设立质押
C、银行就2000万元存款开具的法人存款证实书可以设立质押
D、以上都不正确

答案2

解析 本题考点是质权和出质的效力问题。质权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物权法》第230条规定了动产质权,即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第244条规定了权利质权,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等财产权利可以设定质押。本题的关键在于货币、存单和法人存款证实书能否设立质押的问题。首先,货币不能设立质押。货币是商品的一般等价物,其特殊性在于,货币的占有和所有是同一的,一旦交付,货币就会发生所有权的转移。红光厂在将货币存于银行后,其所有权已转移为银行所有,不能以存款货币本身出质,所以A项错误。B项正确,存单作为一种标示特定权利的有价证券,法律明文规定可以出质。C项是错误的。证实书和存单的区别在于,前者只是一种开户证明,不是证券,更不是有价证券。中国人民银行于1997年发布的《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中也明文规定,“证实书仅对存款单位开户证实,不得作为质押的权利凭证。”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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