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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信用卡诈骗罪的客观方面。
论述信用卡诈骗罪的客观方面。
admin
2022-03-17
42
问题
论述信用卡诈骗罪的客观方面。
选项
答案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与信用卡相关的事实真相或者恶意透支,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隐瞒与信用卡相关的事实真相或者恶意透支,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其具体的行为方式是: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骗取他人财物。伪造的信用卡,是指仿照真实有效的信用卡,使用各种方法制作的假信用卡。具体情形有两种:一是依照信用卡的质地、模式、版块、图样及磁条密码非法制作的信用卡;二是在真实信用卡的基础上进行仿造而制作的信用卡。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骗取他人财物。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是指使用因法定原因失去效用的信用卡。根据规定,作废的信用卡主要有三种:其一,信用卡超过有效使用期限而自动失效。一般信用卡都规定了有效使用期限,超过期限的信用卡为无效信用卡。其二,信用卡持卡人在信用卡有效期间内停止使用,将信用卡退回发卡机构并办理退卡手续,此时该信用卡有效期虽未过,但已办理退卡手续,因而属作废的信用卡。其三,因挂失而使信用卡失效。发卡机构都规定了信用卡挂失制度,以防止信用卡被盗或者丢失后给持卡人造成经济损失。信用卡一经挂失即失去效用。使用上述任何一种失效的信用卡骗取他人财物,均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主体,通常是持卡人本人,非持卡人明知他人的信用卡是作废的信用卡而仍以他人的名义使用,也属于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行为。 (3)冒用他人的信用卡,骗取公私财物。冒用他人信用卡,是指非持卡人以持卡人的名义使用信用卡骗取财物或者接受服务。冒用他人的信用卡,通常是指冒用他人有效的信用卡,如果行为人不知他人的信用卡是作废的信用卡而予以冒用的,也属于冒用他人的信用卡的行为。 (4)恶意透支,骗取他人财物。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仍不归还的行为。实践中,恶意透支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短时间内持卡在不同的特约商户、网点频繁使用、取现,每次使用、取现的金额都在银行规定的限额内,积少成多,造成大量透支,然后携款潜逃,使银行无法追回透支。另一种形式是持卡人在申领信用卡时就弄虚作假,私刻公章,伪造保函、证明,伪造身份证或使用他人身份证件等,骗取银行工作人员信任后,办理了信用卡,然后进行大量透支。超过规定限额,是指超过信用卡章程和领用信用卡协议明确规定的透支限额。透支期限,根据透支是否超过限额而有所不同。 本罪的客观方面除了必须具备上述具体信用卡诈骗行为之一外,还必须是行为人骗取了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根据《追诉标准》的规定,实施信用卡诈骗,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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