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系某国营企业职工,因超生而被该企业经理依照《x省计划生育管理条例》和该企业职工管理办法的规定,以企业名义作出收回张某独生子女证和独生子女保健费250元、罚款4000元并开除的处理决定。该企业对张某罚款4000元的行为(   )。

admin2009-01-15  29

问题 张某系某国营企业职工,因超生而被该企业经理依照《x省计划生育管理条例》和该企业职工管理办法的规定,以企业名义作出收回张某独生子女证和独生子女保健费250元、罚款4000元并开除的处理决定。该企业对张某罚款4000元的行为(   )。

选项 A、不具有合法要件
B、不属于行政处罚行为
C、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标的
D、属行政处罚行为

答案1,2,4

解析 行政处罚作为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必须满足行政行为的一般合法构成要件方可成立生效。本案中该国营企业并不是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部门,不享有对超生行为的行政处罚权,故该国有企业对张某的处罚行为不具有合法要件,既不属于行政处罚行为,自然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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