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企业系工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7%。销售单价除标明外,均为不含增值税价格。M公司2011年12月1日起发生以下业务(均为主营业务): (1)12月1日,向A公司销售商品一批,价款为1000000元,该商品成本为800000元,当日

admin2018-01-27  28

问题 M企业系工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7%。销售单价除标明外,均为不含增值税价格。M公司2011年12月1日起发生以下业务(均为主营业务):
(1)12月1日,向A公司销售商品一批,价款为1000000元,该商品成本为800000元,当日收到货款。同时与A公司签订协议,将该商品融资租回。
(2)12月6日,向B企业销售一批商品,以托收承付结算方式进行结算。该批商品的成本为400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售价600000元。M公司在销售时已办妥托收手续后,得知B企业资金周转发生严重困难,很可能难以支付货款。
(3)12月9日,销售一批商品给C企业,增值税发票上售价为800000元,实际成本为500000元,本公司已确认收入,货款尚未收到。货到后C企业发现商品质量不合格,要求在价格上给予10%的折让,12月12日本公司同意并办理了有关手续和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4)12月11日,与D企业签订代销协议:D企业委托本公司销售其商品1000件,协议规定:本公司应按每件3500元的价格对外销售,D企业按售价的10%支付本公司手续费。本公司当日收到商品。12月20日,销售来自于D企业的受托代销商品800件,并向买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同时将代销清单交与D企业,并向D企业支付商品代销款(已扣手续费)(假定此项业务不考虑除增值税以外的税费)。
(5)12月19日接受一项产品安装任务,安装期2个月,合同总收入450000元,至年底已预收款项180000元,实际发生成本75000元,均为人工费用,预计还会发生成本150000元,按实际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劳务的完成程度。
(6)2011年6月25日,M公司与F企业签订协议,向F企业销售商品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售价为7500000元。协议规定,M公司应在6个月后将商品购回,回购价为9300000元。2011年12月25日购回,价款已支付,商品并未发出。已知该商品的实际成本为6000000元。(假设只考虑增值税)
要求:根据资料(1)~(6),分别判断是否应确认收入,简要说明理由并作出相关会计分录。

选项

答案(1)资料(1),不确认收入,因为售后租回交易认定为融资租赁,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予以递延,并按照该项租赁资产的折旧进度进行分摊,作为折旧费用的调整。 资料(2),不确认收入。因为不满足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中的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的条件。 资料(3)确认收入。因为销售折让发生在非资产负债表日后期间的,冲减退回当期的销售收入。 资料(4)12月11日不确认收入。因为受托方应在商品销售后,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方法计算确定的手续费确认收入,商品未对外售出则不能确认收入。12月20日确认收入。 资料(5)确认收入。因为劳务完工进度能够确定,因此应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的金额。 资料(6)不确认收入。因为售后回购具有融资性质,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并没有转移,不满足收入确认的条件,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其他应付款”,回购价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在回购期间按期计提利息,计入财务费用,并增加“其他应付款”。 相关分录如下: (1)借:银行存款 1170000 贷:库存商品 8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0 递延收益(或预收账款) 200000 (2)借:发出商品 400000 贷:库存商品 400000 借:应收账款——应收销项税额 102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2000 (3)借:应收账款——C企业 936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8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6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500000 贷:库存商品 500000 借:主营业务收入 8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600 贷:应收账款——C企业 93600 (4)借:受托代销商品 3500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 3500000 (5)借:银行存款 180000 贷:预收账款 180000 借:生产成本(或劳务成本) 75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75000 (题目中说明实际发生的成本均为人工费用,这里必须通过应付职工薪酬核算。) 借:预收账款[450000×75000/(75000+150000)] 15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50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225000×(75000/225000)] 75000 贷:生产成本(或劳务成本) 75000 (6)售后回购不确认收入,但按照税法规定要计算缴纳增值税: 借:银行存款 8775000 贷:其他应付款 75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7500000×17%) 1275000 借:财务费用[(9300000-7500000)÷6] 300000 贷:其他应付款 300000 2011年12月25日购回时: 借:财务费用[(9300000-7500000)÷6] 300000 贷:其他应付款 300000 借:其他应付款 93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581000 贷:银行存款 10881000 注意:资料(1)是售后租回,资料(6)是售后回购。 在售后回购中,如果回购价格等于回购日的公允价值,此时我们需要确认收入;除此之外,都是不需要确认收入的。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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