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李某的下列哪些行为违反了法官职业道德规范?(2010—卷一—89,多)

admin2014-07-18  33

问题 法官李某的下列哪些行为违反了法官职业道德规范?(2010—卷一—89,多)

选项 A、庭审时,发现当事人高某聘请的律师赵某明显不负责任,提醒高某可另行委托律师钱某      
B、办案时,发现原告律师程某系自己高中同学,主动提出回避申请   
C、庭审前,向所办案件当事人委托的张律师指出某一证据效力不足   
D、讲座时,提出司法腐败主要是当事人行贿所致   

答案A,C,D

解析 《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13条规定:法官应自觉遵守司法回避制度,审理案件保持中立公正的立场,平等对待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偏袒或歧视任何一方当事人,不私自单独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法官中立的规定,主要是确保法官始终处于中立裁判的地位,而不偏向任何一方当事人,更不能对当事人进行压制。因此,A、C项错误,当选。《法官行为规范》第83条规定,法官从事写作、授课等活动时,应注意(1)在不影响审判工作的前提下,可以利用业余时间从事写作、授课等活动;(2)在写作、授课过程中,应当避免对具体案件和有关当事人进行评论,不披露或者使用在工作中获得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其他非公开信息;(3)对于参加司法职务外活动获得的合法报酬,应当依法纳税。根据第84条的规定,法官接受新闻媒体与法院工作有关的采访时:(1)接受新闻媒体采访必须经组织安排或者批准;(2)在接受采访时,不发表有损司法公正的言论,不对正在审理中的案件和有关当事人进行评论,不披露在工作中获得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其他非公开信息。故D项错误。  
  回避制度是我国三大诉讼法所确立的基本制度,《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对此予以重申,而且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根据该基本准则第13条规定可知,法官在审判活动中,应当自觉遵守法定回避制度,如果认为自己审理某案件可能引起公众对该案件的公正裁判产生合理怀疑,应当提出不宜审理该案件的请求。据此,法官除了严格按照诉讼法规定的回避事由回避外,还应当充分考虑其他任何虽然不会影响公正裁判,但可能引起公众合理怀疑的情况,或者认为自己可能无法确保自己公正的情况。一旦发现存在这些情况,则可以向审判长或者院长提出不再审理此案,故B项正确,不当选。本题答案为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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