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关于监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关于监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dmin
2021-08-03
30
问题
关于监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夫妻离婚后,只要双方同意就可协议约定某一方放弃对子女的监护权
B、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的爷爷可以要求法院确定自己为监护人
C、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需先经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监护人,对指定不服的才能提起诉讼
D、监护人可由被监护人的亲属、朋友以外的人担任
答案
D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民通意见》)第21条规定,“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故选项A错误。根据《民法总则》第27条的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当然监护人,只要父母在世且具备监护能力便只能由其担任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既不能协商确定监护人亦不能指定监护人。父母离异不影响监护关系的存续。故选项B错误。《民法总则》第31条第1款规定,“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该款规定取消了《民通意见》第16条关于指定监护争议诉讼“前置程序”的规定——先由村委会或居委会指定,当事人可直接提起诉讼。选项C错误。根据《民法总则》第27条第2款的规定,除被监护人的亲属外,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亦可以称为监护人,故选项D正确。故本题正确选项为D。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eON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有二子乙和丙。乙离家出走,经法院依法判决宣告死亡。后甲病故,遗产由丙继承。甲病故三年后,乙返回并要求继承甲的遗产,请判断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甲到乙医院做隆鼻手术效果很好。乙为了宣传,分别在美容前后对甲的鼻子进行拍照(仅见鼻子和嘴部),未经甲同意将照片发布到丙网站的广告中,介绍该照片时使用甲的真实姓名。丙网站在收到甲的异议后立即作了删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11年司考.卷三.单2
甲、乙二人为好友,现年均为17岁,甲已经参加工作,乙还在高中读书。乙中奖得了一笔巨款,遂与甲订立合同,约定乙出资5万元,委托甲投资,投资所得收益甲可取得20%。关于此合同的效力,正确的说法是()。
甲将300册藏书送给乙,并约定乙不得转让给第三人,否则甲有权收回藏书。其后甲向乙交付了300册藏书。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09年司考.卷三.单6)
某校长甲欲将一套住房以50万元出售。某报记者乙找到甲,出价40万元,甲拒绝。乙对甲说:“我有你贪污的材料,不答应我就举报你。”甲信以为真,以40万元将该房卖与乙。乙实际并无甲贪污的材料。关于该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10年司
同时履行抗辩权与留置权非常相似。关于它们的区别,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随机试题
石方开挖可能需要用到的机械有()。
下列能与异羟肟酸铁反应的是()。
对于工作量大、项目周期长的项目宜采取()组织结构。
可转换证券的市场价格必须保持在它的理论价值和转换价值之下。()
—David,turnofftheTV______nooneiswatchingit.—Butit______offalready!Themusicisfromtheradio.
4,11,30,67,()
A、5B、4C、3D、2A两组中都有“▲、☆、△、◎、▽”5个相同字符。
()是我国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形式。
Millennialswere【B1】______tobethenextgoldenticketforretailers.A70millionconsumers【B2】______betweentheagesof18and
ChristmasistheanniversaryofthebirthofChrist,generallycelebratedonDecember25.Itisoneofthechieffestivalsofth
最新回复
(
0
)